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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 2020年3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B1001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2020年度预算的议案》、《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20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韶关钢铁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2020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依法运作、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500017号)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收到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相关经营财务数据(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或其他尚未公开的被监管部门列入为内幕信息的资料后,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工作,防范内幕交易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发生;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对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进。2020年末,聘请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500001号)。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2021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勤勉尽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时审议公司提交的议案;按规定依法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业委员会有关会议、列席参加公司其他重要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股东权益。

2.坚持财务监督,切实保障规范运作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听取公司财务专项汇报等方式,对公司日常财务和经营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按监管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防范经营风险。

3.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规范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4.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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