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173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拥有高素质的业务团队,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确保公司审计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产品,
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珏、叶忠明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