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7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78.0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8.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5,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65.66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第ZE1004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
1 | 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17,744.01 | 17,744.01 | 翔宇医疗 |
2 | 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14,707.25 | 14,707.25 | 翔宇医疗 |
3 | 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 | 14,672.98 | 14,672.98 | 翔宇医疗 |
4 | 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 | 7,675.76 | 7,675.76 | 成都翔宇 |
5 | 运营储备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翔宇医疗 |
合计 | 70,800.00 | 70,800.00 |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17,744.01 | 984.87 |
2 | 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14,707.25 | 502.80 |
3 | 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 | 14,672.98 | 283.28 |
4 | 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 | 7,675.76 | 93.94 |
5 | 运营储备资金 | 16,000.00 | |
合计 | 70,800.00 | 1,864.88 |
类别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已预先支付资金 | 拟置换金额 | 说明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7,939.04 | 已在募集资金净额中扣除 | ||
审计验资费用 | 925.09 | 280.94 | 280.94 | 自筹资金支付 |
律师费用 | 800.00 | 65.00 | 65.00 | 自筹资金支付 |
用于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 537.73 | |||
与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 112.47 | 67.26 | 67.26 | 自筹资金支付 |
合计 | 10,314.34 | 413.20 | 413.20 |
以上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173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78.08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173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173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173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翔宇医疗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以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以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