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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宇医疗: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我们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2名。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

王珏女士,独立董事,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康复科学与技术专业。1970年12月-1984年10月,先后担任南京无线电原件一厂工人、技术员、助工、技术开发部主任等;1984年10月至1998年12月,先后担任西安交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系助工、讲师、副教授、生物医学电子工程研究室副主任等职;1994年2月至2001年12月担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健康与康复科学学院访问副教授等;2001年6月至今担任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导、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所长等职;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健康与康复科学学院兼职教授。兼任南京苏比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安穹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安博登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等。

叶忠明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学专业。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河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个人会员。1989

年9月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研究生处长、教授,并先后担任科研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学科办主任等职务;2013年6月至今兼任河南审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10月至今兼任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符合上市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我们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0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委托缺席
王 珏77002
叶忠明77002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经查验,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0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募集资金。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需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公司2020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二)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合法,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

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珏、叶忠明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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