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6,263,019.4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9,274,117.50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0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9,2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6%。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