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琳
伍利娜
李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