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管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管人员在2020年度勤勉务实,遵纪守法,经营业绩良好,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确保了股东利益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公司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考核严谨公正,相关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合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高管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的议案》。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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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骏 |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