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1-04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及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转租出租人应当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第二种是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第二种方法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结合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在该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第二种方法,并选择以下简化处理方法: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计量使用权资产时,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