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66 公司简称:吉贝尔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公司负责人耿仲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锁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铭福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86,941,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司已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并于2020年10月19日实施完毕。
如前述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将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731,968.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7%。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1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2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48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5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85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93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95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 97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13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 | 指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贝尔有限 | 指 | 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 |
中天投资 | 指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汇瑞投资 | 指 | 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原名镇江汇瑞投资有限公司 |
汇祥投资 | 指 | 南通汇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名镇江兄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临床研究、临床试验 | 指 | 药品研发的一个阶段,包括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 |
临床前研究 | 指 | 药物进入临床研究之前所进行的,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 |
GMP | 指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医保、医疗保险 | 指 |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20)》 | 指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
药物半衰期/半衰期 | 指 | 药物半衰期一般可称作生物半效期或者是生物半衰期,也可以简写为“t1/2”,指的是血液中药物浓度或者是体内药物量减低到二分之一所花费的时间。 |
原料药 | 指 | 用于生产各类制剂的原料药物,是制剂中的有效成份,由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的各种用来作为药用的粉末、结晶、浸膏等,但病人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 |
化学治疗 | 指 | 通过使用化学治疗药物杀灭癌细胞达到治疗目的。 |
放射治疗 | 指 | 利用放射线治疗肿瘤的一种局部治疗方法。 |
药物动力学 | 指 | 药物代谢动力学主要研究机体对药物的处置的动态变化。包括药物在机体内的吸收、分布、生化转换(或称代谢)及排泄的过程,特别是血药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药物的代谢与人的年龄、性别、个体差异和遗传因素等有关。 |
白细胞 | 指 | 白细胞(英文名:leukocyte,white blood cell,简称:WBC)是一类无色、球形、有核的血细胞。正常成人白细胞总数为(4.0~10.0)×109/L,可因每日不同时间和机体不同的功能状态而在一定范围内变化;白细胞根据其形态、功能和来源部位分为:粒细胞、单核细胞和淋巴细胞,其中粒细胞又可分为中性粒细胞、嗜酸粒细胞和嗜碱粒细胞三种;白细胞是人体与疾病斗争的“卫士”。 |
粒细胞 | 指 | 白细胞根据形态差异分为颗粒和无颗粒两大类,颗粒白细胞(粒细胞)中含有特殊染色颗粒,用瑞氏染料染色可分辨出三种颗粒白细胞,即中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和嗜碱性粒细胞,绝大部分的粒细胞是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具有变形运动和吞噬活动的能力,是机体对抗入侵病菌,特别是急性化脓性细菌的最重要的防卫系统。 |
脂质体 | 指 | 药物包封于类脂质双分子层内而形成的微型囊泡,直径为亚微米或纳米级别,在体内可以生物降解,无免疫原性。 |
白细胞减少症 | 指 | 药物包封于类脂质双分子层内而形成的微型囊泡,直径为亚微米或纳米级别,在体内可以生物降解,无免疫原性。 |
钙通道阻滞剂 | 指 | 钙通道阻滞剂(calcium channel blockers,CCB)又称钙拮抗药(calcium antagonists),是一类能选择性地阻滞钙离子Ca2+经电压依赖钙通道流入细胞内,降低细胞内Ca2+浓度的药物。 |
β受体阻滞剂 | 指 | Beta-Blockers(BB),能选择性地与β肾上腺素受体结合、从而拮抗神经递质和儿茶酚胺对β受体的激动作用的一种药物类型。 |
氘代率 | 指 | 化合物中代谢点的氢被氘替换的比例。以目标分子量所得色谱峰的峰面积占目标分子量所得色谱峰的峰面积与氘代位置零氘代分子量所得色谱峰的峰面积之和的比例表示。 |
AUC | 指 | 血药浓度曲线对时间轴所包围的面积,是评价药物在体内吸收程度的参数。 |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8年修订版)》 | 指 | 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支持下,由中国高血压联盟联合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高血压分会、中国老年医学学会高血压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修订,最新版本为《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8年修订版) |
《基层心血管病综合管理实践指南2020》 | 指 | 由北京高血压防治协会、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北京慢性病防治与健康教育研究会、高血压联盟(中国)、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国老年心血管病防治联盟组织编写的《基层心血管病综合管理实践指南2020》 |
《高血压合理用药指南(第2版)》 | 指 | 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和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牵头修订,最新版本为2017年发布的《高血压合理用药指南》(第2版) |
报告期 | 指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 | 指 | 2020年12月31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吉贝尔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Jiangsu Jibeier Pharmaceutical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Jibeier Pharmaceutical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耿仲毅 |
公司注册地址 | 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2000 |
公司办公地址 | 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2000 |
公司网址 | www.jibeier.com.cn |
电子信箱 | zhaijianzhong@126.com |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翟建中 | 成祥东 |
联系地址 | 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 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
电话 | 0511-88898101-8081 | 0511-88898101-8081 |
传真 | 0511-88889488 | 0511-88889488 |
电子信箱 | zhaijianzhong@126.com | jbeyycxd@163.com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吉贝尔 | 688566 | 不适用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2层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王亮、王汝杰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朱国民、柳泰川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0年5月18日-2023年12月31日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565,973,500.28 | 542,519,478.27 | 4.32 | 484,961,241.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9,717,585.18 | 112,914,539.88 | 14.88 | 96,611,525.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4,098,834.10 | 110,007,550.42 | 3.72 | 91,885,561.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363,183.77 | 115,448,696.06 | 1.66 | 97,966,468.33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8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69,482,876.00 | 463,742,813.63 | 238.44 | 350,828,273.75 |
总资产 | 1,747,264,306.69 | 595,620,862.93 | 193.35 | 477,994,076.0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2018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7 | 0.81 | -4.94 | 0.6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7 | 0.81 | -4.94 | 0.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8 | 0.78 | -12.82 | 0.6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62 | 27.72 | 减少16.10个百分点 | 20.0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22 | 27.01 | 减少16.79个百分点 | 19.04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93 | 5.74 | 增加0.19个百分点 | 4.04 |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16,530,682.79 | 126,540,952.51 | 159,892,223.39 | 163,009,641.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102,725.05 | 20,396,859.90 | 33,322,311.81 | 50,895,688.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4,549,382.13 | 20,525,307.34 | 31,024,092.95 | 38,000,051.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58,450.36 | 20,959,055.42 | 43,334,992.15 | 30,910,685.84 |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0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19年金额 | 2018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05.00 | 七、74 | -76,235.23 | -25,472.20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36,495.97 | 七、67 | 3,041,915.74 | 3,663,727.32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7,880,835.04 | 七、68 | 663,918.45 | 2,906,919.26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30,378.87 | 七、74、75 | -200,151.32 | -948,806.9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8,621.37 | -9,868.54 | -25,612.80 | |
所得税影响额 | -2,759,884.69 | -512,589.64 | -844,791.11 | |
合计 | 15,618,751.08 | 2,906,989.46 | 4,725,963.49 |
尼群洛尔片是国内首个一类复方抗高血压新药,用于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更适用于轻中度高血压合并心率加快患者。尼群洛尔片是公司独创的由低剂量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和β受体阻滞剂组成的复方制剂,钙通道阻滞剂具有的扩张血管和轻度增加心率的作用,恰好抵消β受体阻滞剂的收缩血管及减慢心率的作用。尼群洛尔片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20)》,同时被《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8年修订版)》和《基层心血管病综合管理实践指南2020》列为推荐用药,也是国家卫计委和中国医师协会牵头修订的《高血压合理用药指南(第2版)》的推荐国产创新药。公司是尼群洛尔片国家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和独家生产企业,市场上不存在尼群洛尔片的仿制药。
(3)醋氯芬酸肠溶片
醋氯芬酸肠溶片主要用于治疗由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并能够有效缓解术后疼痛。该药品为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作用,其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抑制环加氧酶活性,从而使前列腺素合成减少。该药品属于肠溶片,可减少药物对胃粘膜的刺激,口服吸收迅速且完全,生物利用度几乎达到100%,具有良好的临床效果。该药品获得国家化药二类新药证书,是国家重点新产品,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20)》。
(4)细辛脑片
细辛脑片主要用于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哮喘。细辛脑片能对抗组胺、乙酰胆碱,缓解支气管痉挛,起到平喘作用,对咳嗽中枢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同时本药品可引起分泌物增加,使浓痰变稀,降低痰液粘滞,易于咳出,具有类似氨茶碱松弛支气管平滑肌作用。此外,本药品还具有起效快、作用时间长的特点。
2、胶囊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胶囊剂产品为玉屏风胶囊及益肝灵胶囊。
(1)玉屏风胶囊
玉屏风胶囊主要功效为益气,固表,止汗。用于表虚不固,自汗恶风,面色?白,或体虚易感风邪者。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任何辅料,干法制粒直接灌装成胶囊剂,与其他剂型相比稳定性好且便于携带和服用。玉屏风胶囊是公司独家产品,为中药四类新药,江苏省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20)》,并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益肝灵胶囊
益肝灵胶囊为保肝药,主要成分为水飞蓟素,具有改善肝功能、保护肝细胞膜的作用,可用于急慢性肝炎和迁延性肝炎,且副作用较小。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当机体免疫力下降时造成的肝组织损害具有预防作用。该产品辅料中使用的大豆磷脂对水飞蓟素保护肝细胞有协同作用,同时大豆磷脂具有抗氧化作用,对肝肿瘤的形成有一定的预防作用。该药品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20)》。
3、滴眼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滴眼剂产品包括加替沙星滴眼液和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1)加替沙星滴眼液
加替沙星滴眼液主要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性细菌性结膜炎。该产品抗菌作用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和拓扑异构酶Ⅳ,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本药品是国家化药二类新药,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20)》。
(2)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主要用于治疗急、慢性细菌性结膜炎、睑缘炎、麦粒肿、睑板腺炎、泪囊炎、角膜炎和角膜溃疡等外眼部感染。该产品抗菌谱较广,适用于多种病菌感染;通过添加玻璃酸钠,药物黏度得到有效提高,延长了滴眼液在眼中的停留时间,并阻止滴眼液通过鼻泪管流向口腔,提升产品疗效,增加舒适度。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构建了完整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研究所下设合成室、制剂室、质量室、综合业务室、综合管理办公室五大职能部门,对药物技术、质量和成药性、临床前及临床和工业化等进行开发研究。公司建立了以复方制剂研发技术、氘代药物研发技术、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为支撑的新药研发技术平台,以项目负责制为管理模式开发创新药物。在自身研发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开展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技术合作,通过整合内外部研发资源,采用技术开发合作的方式,完成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成果的转化,达到开发成本、效率的优化。
2、采购模式
公司由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供应。公司定期召开产销协调会,在产销协调会上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确定未来销量,并根据销量确定产成品数量,进而确定原辅材料的采购量。采购部门根据上述计划,结合库存量,保证生产所需并留有一定的安全库存,安排每个月的实际采购品种与采购量。
采购部门、生产部门、质量部门等协商筛选供应商,从选择供应商开始严格把关。公司在选定供应商前,公司质保部会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通过对物料风险分析,包括所生产的药品质量风险、物料用量以及物料对药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物料的安全等级,并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对物料执行不同的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操作规程。如质量评估需采用现场质量审计方式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并对质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行使否决权。
公司现场质量审计会核实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核实是否具备检验条件。对其人员机构、厂房设施和设备、物料管理、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设备、仪器、文件管理等进行检查,以全面评估其质量保证系统。
经过供应商审计后,选择实力雄厚、资质较好、具有持续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作为公司的长期供应商,并纳入《原辅包装材料定点单位》。公司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由质量控制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合格的材料直接进入仓库,对于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处理。
公司与供应商以原材料当期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采购价。公司已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采取“按计划生产”的方式进行。营销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过往经验预估市场需求量后通知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现有产品库存,制定相关医药产品的生产计划并交付所属生产车间。通常公司在保证库存安全的情况下,均会保持一定的产品库存量,确保产品能够充分满足医院及零售药店等药品销售终端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各生产车间接到部门生产计划后,立即组织相关生产人员安排产品生产。目前,公司所有在产剂型均已经通过GMP认证,严格按照GMP认证要求开展各类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公司质量控制部门将全程对生产进行监督、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生产结束后,质量控制部门将对药品质量进行进一步把控,确保流向市场的产品能够满足标准要求。
4、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药品除玉屏风胶囊外均为处方药,患者必须凭执业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可见公司产品销售量直接取决于专家、医生等对公司药品疗效的认识,因此公司主要采用“学术推广+药品流通商”的销售模式。该模式主要由公司自建的学术推广团队对专家、医生等进行专业化的学术推广,使其全面了解和熟悉公司药品,从而产生使用需求,公司通过具备资质的药品流通商将产品销售至医院、药店等终端,并最终销售给患者。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药物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功能涵盖提升白细胞、抗高血压、增强免疫力、治疗关节疾病、抗眼部感染、治疗支气管炎、保护肝功能等多个治疗领域,并正致力于治疗抑郁症、肿瘤、胃病等疾病的创新型药物的研发。
(1)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们的保健意识逐渐提升,医疗保健需求持续增长,医药市场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截至2019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6 亿人,占总人口的12.6%。中国发展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测算,2020年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约有1.8亿,约占总人口的13%;2025年“十四五”规划完成时,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超过2.1亿,占总人口数的约15%。
与此同时,医药消费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根据专业医药调研咨询机构IMS出具的《Theglobal use of medicine in 2019 and outlook to 2023》,全球医药消费市场规模将由2016年的1.13万
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1.5万亿美元,五年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4%~7%。《中国统计年鉴2020》显示,201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到6.58万亿元,占当年GDP比重6.64%。在市场驱动力的高速增长下,中国医药市场增速超过全球医药市场。根据Frost & Sullivan的预测,中国医药市场将会继续保持此等增长速度,并于2023年达到2.1万亿元。
(2)行业基本特点
医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难度高的特点。一款新药从开始研发到获批上市,需要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药品注册申请与审批、试生产、大规模生产等多个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和人力,同时也会面临较大的新药研发风险。在产品生产阶段,医药产品因其特殊性,其生产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医药行业尤其是创新药研发行业,对技术、资金、人才等都具有很高的要求。
(3)行业技术门槛
医药行业尤其是新药研发行业,通常需要长时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经验积淀,对企业技术、资金、人才均有很高的要求,涉及到化学、药学、制药工程、基础药理、临床医学等多个学科,需要整合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技能,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对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具有很高的行业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药物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升白药物利可君片、抗高血压复方一类新药尼群洛尔片等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多元产品系列,并积极开展创新型新药的研发,产品功能覆盖提升白细胞、抗高血压、增强免疫力、治疗关节疾病、抗眼部感染、抗抑郁、抗肿瘤等多个治疗领域。
(1)现有产品所处行业地位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利可君片适用于预防、治疗白血球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具有稳定升高白细胞的作用,且安全性高。利可君片作为升白化药的代表性药品,对白细胞有促进增生作用,可广泛用于预防、治疗白血球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别是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具有显著疗效,应用场景包括肿瘤科、内分泌科、传染科、精神科、血液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多个科室,市场份额在升白化药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公司另一主要产品尼群洛尔片属于抗高血压类药物,是国内首个一类复方抗高血压新药,用于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更适用于轻中度高血压合并心率加快患者。与市场上其他抗高血压药品种相比,尼群洛尔片在降低血压的同时,又能降低心率,针对高血压合并心率加快患者具有明显的优势。尼群洛尔片是公司目前主要推广的产品之一,公司正进一步加大市场推广力度,通过组建专门事业部,开展专题学术研讨会,病例收集等多种方式,加大学术推广力度,加快扩大尼群洛尔片销售规模,预计后续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增长。
此外,公司现有产品还涉及增强免疫力、治疗关节疾病、抗眼部感染、治疗支气管炎、保护肝功能等多个治疗领域。
(2)在研产品所处行业地位分析
公司在研抗抑郁一类新药(JJH201501)是一种新型的多受体作用机制的抗抑郁药,已于2019年顺利完成I期临床试验,I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已完成受试者入组。动物药效试验研究显示,一类新药JJH201501具有明显的抗抑郁作用,副作用明显低于临床一线用药;能够促进脑内神经元的增生,具有明显改善学习记忆的作用。药代研究试验表明,JJH201501可明显延长药物在人体内的半衰期,延长药物体内滞留时间,提高药物在体内的血药浓度以及AUC,减慢药物在体内的代谢速度。一类新药JJH201501在药效、药代动力学等方面比对照药有明显改善,有望成为新型抗抑郁症药物。
公司在研抗肿瘤新药(JJH201601)是公司依托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平台开发的一类抗肿瘤新药,目前正在临床前研究阶段。根据裸鼠的药效毒理研究表明,JJH201601药效显著,且毒副作用明显降低,能够消除肿瘤(抑瘤率达到99%以上),停药后与对照组比较,观察期内未发现肿瘤复发,该结果在肺癌A549、肝癌HepG2和胰腺癌Panc-1模型得以验证。
此外,公司在研产品还涉及抗胃酸、胆囊炎、胆结石、干眼症、肥胖症等。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国内医药生产企业把握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瞄准市场重大需求,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加快各领域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产品、技术、质量升级。
与此同时,国家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将创新药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产品,从药品研发、药品审批等多个环节给予优惠和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强调加快实施已部署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目标、突出重点,攻克新药创制等方面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药物创新的政策,通过调整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申请和审评策略,推动创新药物加快取得临床验证结果。防治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可以进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审批程序,为国内创新药研发企业提供了机遇,激励和保障创新药研发。
创新药的开发及商业化竞争十分激烈,且可能受到快速及重大的技术变革的影响。近年来生命科学和药物研究领域日新月异,未来全球范围内药品研发可能出现突破性进展,或者诞生更具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带来技术升级迭代。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1)生产工艺及检测技术
公司通过持续地开发研究,形成了与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及检测技术相关的核心技术,涵盖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醋氯芬酸肠溶片等目前主要产品,相关技术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以利可君的合成工艺及检测技术为例,其原料药合成、分离、提纯难度大,质量控制技术门槛高。公司对利可君原料药及制剂进行了系统性二次开发:对工艺进行了优化,使原料质量得以提升,将检测方法由滴定法改为高效液相法,克服了原来利可君质量检测方法中含量测定方法的缺陷,准确性、灵敏度和可靠性都高于原方法,从而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形成了现行的利可君片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利可君系统性二次开发后原料含量提升至99%以上。
公司对检测方法学进行系统研究,将工艺优化、质量提升、方法学研究等综合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授权(专利号:ZL200510041037.X),该专利对产品形成多层次技术壁垒和保护,并确保利可君片产品质量和临床疗效。截至目前,利可君原料药仍未被仿制。
(2)复方制剂研发技术
复方制剂的疗效优于单方剂型,且副作用相对较少,是临床上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
公司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联合研制并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尼群洛尔片,是国家首个复方抗高血压一类新药,也是国内外唯一由钙通道阻滞剂(CCB)和β受体阻滞剂组成的低剂量固定复方制剂,通过创新性地运用CCB和β受体阻滞剂的协同降压机制,消减不良反应、提升疗效,在长时间有效控制血压的同时,又能有效保护靶器官。相关发明专利“复方抗高血压制剂(专利号:ZL201310152399.0)”被评为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复方制剂研发相关技术曾申请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江苏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耿仲毅以尼群洛尔片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心脑血管药效学平台技术体系构建及应用”项目获得了2019年上海市科学技术一等奖。
尼群洛尔片的成功研发是我国制药企业在抗高血压复方制剂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扩大了适应范围和人群,减轻了药物的副作用,提高了患者的依从性。尼群洛尔片已被《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8年修订版)》和《基层心血管病综合管理实践指南2020》列为推荐用药,也是国家卫计委和中国医师协会牵头修订的《高血压合理用药指南(第2版)》的推荐国产创新药。
(3)氘代药物研发技术
氘代药物是把药物分子上处于特定代谢部位的一个或多个碳氢键(C-H)用碳氘键(C-D)替代所获得的药物,从而延长药物半衰期、减少有毒代谢物的产生或药物间的相互作用,降低给药剂量、提高安全性以及获得更佳的疗效。
氘代反应过程较为复杂,反应条件较为苛刻,合成分离纯化难度较大。药品质量标准中除有常规质量控制要求外,还需控制氘代率。公司从药物的代谢情况着手,根据代谢点确定氘代的位置,最终筛选出目标化合物,同时优化氘代药物的生产工艺,完成药品的研制过程。
2017年4月上市的氘代丁苯那嗪是全球首个获批上市的氘代药物,并于2020年5月18日在中国获批上市,用于治疗与亨廷顿病(HD)有关的舞蹈病及成人迟发性运动障碍(TD),是中国
首个获批上市的氘代药物。中国目前尚未有自主研发的氘代药物获批上市,各制药公司对于氘代药物的研究均处于临床前或临床试验阶段。公司的氘代药物研发技术成熟,目前在氘代研发技术平台开发出了抗抑郁新药(JJH201501)、抗胃酸新药(JJH201701)、治疗胆囊炎胆结石新药(JJH201801)等多个氘代化合物,其中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已获得临床批件,现已完成Ⅰ期临床,正在开展Ⅱ期临床试验。抗抑郁新药(JJH201501)Ⅰ期临床试验中,和对照药物的单次给药PK结果显示,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在t
、Cmax、AUC以及主要代谢物的AUC等PK参数上均比对照药物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单次给药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可明显延长药物在人体内的半衰期,延长药物体内滞留时间,提高药物在体内的血药浓度以及AUC,减慢药物在体内的代谢速度,药物与主要代谢产物的体内AUC比值远高于阳性对照药物。
(4)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
脂质体是将药物包封于类脂质双分子层内而形成的微型囊泡,直径为亚微米或纳米级别,在体内可以生物降解,无免疫原性。脂质体进入人体后可以改变被包封药物的体内分布,使药物主要分布在肝脾肺和淋巴等组织器官中,因而有一定的器官靶向性。公司和上海交通大学颜德岳院士及其团队对多西他赛进行结构改造,通过分子设计和药效试验筛选,筛选出化合物JJH201601,利用脂质体技术将其开发为脂质体制剂。试验结果显示,JJH201601与进口多西他赛相比,裸鼠模型药效显著提高,且毒副作用明显降低,能够消除肿瘤(抑瘤率达到99%以上),停药后与对照组比较未发现肿瘤复发,该结果已在胰腺癌Panc-1、肺癌A549和肝癌HepG2模型得以验证。公司已经申请了JJH201601化合物及其应用的相关专利。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研发成果情况如下:
(1)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3 | 3 | 32 | 16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1 | 1 |
合计 | 3 | 3 | 33 | 1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1 |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 | 2020年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
2 | 国家一类抗抑郁药JJH201501片的临床研究研发 | 2020年度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 |
3 | 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疗效评价研究 | 2020年度镇江市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3,547,488.32 | 31,158,794.56 | 7.67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0 | 0 | - |
研发投入合计 | 33,547,488.32 | 31,158,794.56 | 7.67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93 | 5.74 | 增加0.1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 | 0 | - |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JJH201601 | 12,075.00 | 748.27 | 2,489.60 | 报告期内,已完成原料药合成工艺研究、多批次中试放大研究、质量标准研究及制订;已完成脂质体制剂的处方工艺研究、三批小试工艺验证研究以及初步质量标准制订;已完成药效、药代以及毒理等预试验。截至目前,已完成制剂中试放大研究,正在按照新药相关指导原则进行全面的药理毒理研究。 | 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 | 1、包封率提高至95%左右,符合中国药典第四部关于脂质体包封率大于80%的要求,公司脂质体技术明显地提高了药物的利用率,降低了成本; 2、粒径控制在100nm左右。 | 用于胰腺癌、肺癌、肝癌等治疗。 |
2 | JJH201501 | 9,650.00 | 1,457.86 | 4,814.65 | 2019年已完成I期临床研究,正在开展II期临床研究,已完成受试者入组,正在进行随访观察。 | 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 | 1、先进的药物分子筛选技术,获得结构优化的化合物; 2、先进的合成技术,合理引入氘源,降低生产成本,满足氘代率(≧99.0%)的要求; | 用于抑郁症的治疗,并具有改善认知功能的作用。 |
3 | JJH201701 | 12,450.00 | 186.51 | 642.53 | 已确定合成路线,并合成了符合要求的样品,正在按照申报要求有序开展临床前研究。 | 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 | 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预防服用低剂量阿司匹林期间胃溃疡或十二指肠 |
3、显著改善药物吸收过程,有效延长药物半衰期,提高血药浓度和减缓药物代谢的速度,从而降低给药剂量、提高安全性,获得更佳的疗效。 | 溃疡的复发,预防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期间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的复发;有利于幽门螺旋杆菌的根除治疗。 | |||||||
4 | JJH201801 | 12,450.00 | 85.70 | 293.20 | 正在进行合成路线及工艺优化。 | 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 | 用于治疗胆囊胆固醇结石、原发硬化性胆管炎、原发胆汁性肝硬化和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等。 | |
5 | Lifitegrast衍生物 | 10,400.00 | 70.93 | 443.55 | 正在进行合成路线及工艺优化。 | 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 | 用于有体征和症状的干眼病患者的治疗。 | |
6 | 盐酸氯卡色林衍生物 | 12,350.00 | 74.96 | 816.96 | 正在进行合成路线及工艺优化。 | 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 | 用于肥胖症的治疗。 | |
7 | 桑酮碱提取物 | 8,550.00 | 45.19 | 1,064.28 | 正在进行提取工艺优化和质量方法学研究。 | 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 | 提取工艺具有先进性。 | 用于2型糖尿病的治疗。 |
8 | 醋氯芬酸片 | 1,370.00 | 205.21 | 377.20 | 完成处方工艺研究以及三批中试放大研究,正在开展BE研究。 | 获得生产批件。 | 质量与原研一致。 |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9 | 阿替洛尔原料 | 520.00 | 133.78 | 316.67 | 完成合成工艺研究和中试放大研究,完成资料申报,获得原料登记号,正在审评状态。 | 获得登记号及状态为“A” | 质量达到欧美药典标准要求。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10 | 卡波姆原料及滴眼液 | 1250.00 | 72.55 | 300.67 | 已探索出合成路线,正在进行工艺优化,正在开展制剂处方工艺研究。 | 获得生产批件 | 质量与原研一致。 | 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的替代治疗。 |
11 | 盐酸洛美沙星原料 | 540.00 | 104.50 | 146.13 | 已探索出合成路线,正在进行工艺优化。 | 获得登记号及状态为“A” | 质量与原研一致。 | 诺酮类抗菌药。 |
合计 | / | 81,605.00 | 3,185 | 11,705 | / | / | / | / |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115 | 106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12.60 | 11.62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13,542,089.85 | 12,550,103.46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17,757.30 | 118,397.20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博士 | 2 | 1.74 |
硕士 | 20 | 17.39 |
本科 | 80 | 69.57 |
大专 | 12 | 10.43 |
大专以下 | 1 | 0.87 |
合计 | 115 | 1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及以下 | 32 | 27.83 |
31岁到40岁 | 56 | 48.70 |
41岁至50岁 | 15 | 13.04 |
50岁以上 | 12 | 10.43 |
合计 | 115 | 100 |
和提取等多个品种等诸多剂型,可根据产品特性及市场需求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类别;从主要产品应用领域来看,公司产品主要覆盖提升白细胞数量、抗高血压、增强机体免疫力,以及治疗眼部感染、骨关节炎、保护肝功能等常见疾病的诸多市场领域,尤其是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等产品受到市场广泛认可。在医药产品精细化发展的趋势下,公司多元的应用领域覆盖能够迎合各个市场的快速发展,从而带动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另外,目前公司在研新药也在有序推进,包括在研抗抑郁一类新药(JJH201501)、在研抗肿瘤一类新药(JJH201601)、在研抗胃酸一类新药(JJH201701)、在研治疗胆囊炎胆结石一类新药(JJH201801)、治疗干眼症新药Lifitegrast衍生物、减肥新药盐酸氯卡色林衍生物以及降糖新药——桑酮碱胶囊等,随着公司新药产品开发及推广,公司产品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质量保证体系方面,公司一贯重视医药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并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产品生产以保障产品质量,2014年度起连续荣获全国医药行业优秀质量管理QC小组成果奖项。公司在生产、仓储及质检等方面均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2、产品销售渠道畅通,营销网络体系完善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全面的营销网络体系,公司营销网络为“总部—片区—大区—办事处”四级结构,营销总部设置于镇江市,目前公司分为华东、华北、中南、西南四大片区,下辖18个大区,包括苏南大区、苏北大区、浙江大区、温州大区、上海大区、北京大区、山东大区、河南大区、湖南大区、湖北大区、安徽大区、苏通大区、四川大区、重庆大区、云南大区、广西大区、广东大区、辽宁大区。从大区所辖省份来看,已全面覆盖东北、华东、华中、华南四大区域,基本辐射华北及西南两个区域。
另外,由于医药销售终端分布较广,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客户分布等实际情况,在大区下设置了60个办事处,促使公司营销网点下沉,从而有效覆盖更为广泛的客户群体,基本能够覆盖公司主要的目标市场,具备较为完善的营销辐射能力,促使公司产品覆盖了全国两万多家大小医院及医疗机构,基本覆盖全国三甲医院。对院线没有覆盖的市场,由下辖的招商部,面对西北五省及贵州、江西、福建实行点对点的招商。
3、技术创新持续推进,外部合作广泛开展
公司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秉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技术发展理念,以世界医药科技发展为导向,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公司拥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抗肺癌和乳腺癌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微丸制剂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设有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公司也由此获得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公司构建了以复方制剂研发技术、氘代药物研发技术、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为支撑的研发技术平台,开启了一系列创新性药物的研发工作,在研新药包括抗抑郁一类新药(JJH201501)、抗肿瘤新药(JJH201601)、
抗胃酸新药(JJH201701)、治疗胆囊炎胆结石新药(JJH201801)、治疗干眼症新药Lifitegrast衍生物、减肥新药盐酸氯卡色林衍生物以及降糖新药——桑酮碱胶囊等。
公司具有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产品中玉屏风胶囊曾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并荣获江苏省火炬计划省市高新技术产品;尼群洛尔片为国内复方抗高血压一类新药,该产品研发项目曾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复方抗高血压制剂(专利号:ZL201310152399.0)”被评为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I类新药复方抗高血压尼群洛尔片的研发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获镇江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加替沙星滴眼液、醋氯芬酸及醋氯芬酸肠溶片被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另外,公司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醋氯芬酸、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加替沙星滴眼液、美洛昔康凝胶等多个产品曾分别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充分体现出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的创新能力。同时,公司重视知识产权储备与保护,所获专利涵盖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等多个公司现有产品及在研产品,有效对公司核心产品形成保护,提升产品竞争能力。近年来,公司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开展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合作,有效地整合了内外部资源,确保了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和产业化,实现了新产品开发成本和开发效率的平衡,为公司持续创新提供技术支持。
4、经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公司坚持“选一流人才,拥一流技术,出一流产品,创一流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建立了完善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GMP认证标准对生产进行管理,所有产品均制定了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执行与注册相一致,有效保障产品质量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同时,针对生产设备,公司制定了预防性的维修计划和故障维修规程,确保生产线的正常运转,保障产品的及时供应。
研发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标准化研发流程,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预定的目标,从而有效控制整个项目时间,保证新产品能够按时进入临床试验、上市等环节;另外,公司积极加强与外部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一方面促进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也能够促成外部高校及科研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销售管理方面,公司对销售进行完整记录,确保产品能够实现追溯。对于公司在各地设立的营销分支机构,除根据区域属性划分大区管理外,公司还积极应用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从而有效规范销售流程,提高销售服务效率。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公司紧紧围绕战略发展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有序开展日常生产经营,积极推进新药研发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生产经营计划及创新研发工作目标。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597.35万元,同比增长4.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971.76万元,同比增长14.88%;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74,726.43万元,净资产157,634.2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在研新药研发工作进展顺利,多款新药取得阶段性成果。
1、安全稳定开展生产工作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GMP的有关要求,有序开展生产工作,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质量监督、检验机制,有效保障产品质量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同时持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稳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生产管理,稳定生产经营,促进产品销售,有效降低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总体稳定,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生产经营计划。
2、持续抢占和挖掘现有产品市场
公司产品品类丰富,产品功能涵盖提升白细胞、抗高血压、增强免疫力、治疗关节疾病、抗眼部感染、治疗支气管炎、保护肝功能等多个治疗领域。
在升白药领域,公司进一步分析研究区域、医院用药,对照相应标杆区域、医院,通过数据分析,对标找差,持续加大利可君片的市场推广力度,积极拓展利可君片应用场景和使用科室,挖掘利可君片空白市场;公司还与中华医学会合作,广泛开展“关注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症—新视点:临床病例集锦”暨利可君片临床应用典型病例征集项目,通过征集典型病例,形成专家共识。
在抗高血压领域,公司通过组建专门事业部、召开专题学术研讨会、收集典型病例等多种方式,加大公司产品尼群洛尔片的市场推广力度。在2020年长城心脏病学大会暨亚洲心脏学会大会上,尼群洛尔片以“疗效确切,安全性高,血压心率双达标”等特性,成为高血压合并高心率患者治疗的有效方案,获得专家一致好评和推荐。尼群洛尔片是公司目前主要推广的产品之一,预计后续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增长。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与积淀,已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各省市的营销网络,主要产品在全国各地得到有效推广。未来公司利用渠道优势,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醋氯芬酸肠溶片、玉屏风胶囊、益肝灵胶囊等疗效突出的药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满足广大患者多元化的用药需求。
3、积极推进新药研发
公司构建了以复方制剂研发技术、氘代药物研发技术、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为支撑的研发技术平台,开启了一系列创新性药物的研发工作,在研新药包括抗抑郁一类新药(JJH201501)、抗
肿瘤新药(JJH201601)、抗胃酸新药(JJH201701)、治疗胆囊炎胆结石新药(JJH201801)、治疗干眼症新药Lifitegrast衍生物、减肥新药盐酸氯卡色林衍生物以及降糖新药——桑酮碱胶囊等。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加快新药研发进度。截至目前,抗抑郁一类新药(JJH201501)Ⅱ期临床试验正有序推进,已完成受试者入组,正在进行随访观察,JJH201501化合物专利已获得中国、美国和欧洲授权;抗肿瘤药(JJH201601)已完成制剂中试放大研究,正在按照新药相关指导原则进行全面的药理毒理研究;抗胃酸药(JJH201701)已确定合成路线,并合成了符合要求的样品,正在按照申报要求有序开展临床前研究,目前JJH201701化合物专利已获得美国和欧洲授权。此外,公司其他在研新药正在按照国家新药研究要求积极推进。
4、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2020年5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10.21亿元(已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在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使用自筹资金5,469.97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111.17万元,目前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办公楼、质检楼、综合楼以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单体建筑主体工程已完工,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正有序推进。
5、持续强化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健全内控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制度,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三会一层”有效运行,同时,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对产品生产、工程建设、研发投入、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重要环节实施有效控制,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不断完善人才的培养及引进机制,建立涵盖研发、管理、营销的全方位人才体系,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稳定且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更全面的人才培训体系,优化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进步。对核心技术人员等技术骨干持续开展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发展路径,促进技术人员和公司的共同发展,加强技术人员对企业的依存度,从而发现人才、留住人才,保持公司技术人员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产品被仿制或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利可君具有多层次的技术壁垒,若其他药企仿制出利可君原料药,则公司利可君原料药独家生产将受到影响。
2、新药研发风险
(1)在研临床前研究项目可能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
药物在进入临床研究之前需要进行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大量的研究,以论证其安全性与有效性,并决定是否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目前公司在研创新药物中,除沃替西汀衍生物(JJH201501)已进入Ⅱ期临床试验阶段外,公司其他创新药物尚处在临床前研究阶段,存在因临床前研究结果不足以支持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或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从而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
(2)在研项目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可能不如预期的风险
在研项目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后,项目的完成进度取决于主管部门审批、临床试验中心的启动、患者招募、研究过程中方案执行、药物供应、数据处理及统计分析以及过程中与监管机构沟通等各阶段的进度,任何政策变动、临床方案调整或变更、监管机构沟通时间延长等,可能对临床试验的如期完成和在研药物开发的顺利推进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即使在研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结果良好,但其在临床试验后期可能无法显示出理想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进而可能在临床开发中遭遇重大挫折。因此,若公司未来的临床试验结果不如预期,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在研产品治疗领域出现突破性创新药物或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创新药的开发及商业化竞争十分激烈,且可能受到快速及重大的技术变革的影响。公司在研药品聚焦肿瘤类、精神障碍类、消化系统类等重大疾病领域,这些领域也都是国内外各大医药公司、生物科技公司争相研发的领域。若在公司在研药品相关领域出现突破性研发进展,或是在公司在研药品治疗领域内诞生更具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将会带来技术升级迭代风险,对公司现有在研药品产生重大冲击。
(4)公司在研药品的新药上市申请未能按预期取得监管机构批准的风险
新药取得上市批准,除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以外,有关生产设施、工艺、质量控制、管理等都必须要求是充分的,因此是一个耗时长、成本高昂的过程。近年来,药品注册审评制度进行了较多的调整,主管部门对研发过程的监管要求也持续提高,公司在药品申请上市批准方面的经验有待与时俱进。相关的新药上市批准亦可能附带条件,譬如在研药品可能被要求对获准使用的适应症进行限制,或被要求在产品标识上载明禁忌事项或注意事项,或被要求进行费用高昂
及耗时的批准后临床试验或监测。因此,公司在研药品的新药上市申请存在未能按预期取得监管机构批准的风险。若公司无法就其在研药品获得新药上市的批准,或该等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公司在研药品的目标市场将可能减少、市场潜力将可能削弱,前期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可能将无法得到弥补,从而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收入依赖利可君片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醋氯芬酸肠溶片、玉屏风胶囊等,其中利可君片的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8.28%。若后续利可君片受到竞争或客观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药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复杂,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如果在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药品存储运输等过程出现偶发性或设施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等因素,将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若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公司将面临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导致公司声誉严重受损,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安全生产的风险
在生产过程中,若因自然灾害、流程设计缺陷、设施设备质量隐患、违章指挥、防护缺失、设备老化或操作失误、工作疏忽等原因,可能会导致设施设备损坏、产品报废或人员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截至本年度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未来不排除因上述原因造成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人才引进的风险
药品的技术路线、制剂配方、制备工艺是公司的主要竞争力,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药品研发、持续创新的重要基础。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业内的人才竞争将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未来在职业发展、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无法保持持续的竞争力,可能造成公司的研发人才流失和增加公司引进人才的难度,将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从国内的竞争群体看,以辉瑞、罗氏、诺华为首的国际药企在国内大部分用药领域仍占据着垄断地位,随着国内药企研发及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恒瑞医药、扬子江药业、正大天晴等国内龙头企业的产品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家医药政策的推进下,国产药品的市场份额正逐步扩大,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在研发、生产、销售各方面保持一定的优势,公司将面临主要产品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药品是关系到人民健康与安全的特殊商品,医药行业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近些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以及《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等政策意见,对药品的生产、流通、支付做出了明确要求。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医药行业的政策环境仍可能面临重大变化,公司亦存在因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上的严峻挑战。
3、带量采购等政策带来的降价风险
国家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将成为常态,中标药品的降价均较为明显。尽管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尚未纳入带量采购目录,但如果以后公司主要产品被纳入到带量采购目录,将对公司的收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受医保支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制度等政策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存在被动降价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4、一致性评价或再评价的风险
目前,利可君片无需进行一致性评价工作。但随着医药行业政策的调整,未来可能存在利可君片被要求开展一致性评价或再评价的风险。若利可君片被要求开展一致性评价或再评价且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醋氯芬酸肠溶片、细辛脑片、加替沙星滴眼液、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属于仿制药,目前均尚未开展一致性评价,也尚未有同类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若未来有同类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公司前述产品存在逾期未完成一致性评价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
(六)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简称“新冠疫情”)蔓延全国,防疫形势复杂严峻,给居民就医、出行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也受到一定影响。目前,国外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公司主要产品未有直接销往海外的情形,国外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如果国外新冠疫情蔓延至国内,导致国内新冠疫情反复,将会给公司生产、销售活动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565,973,500.28 | 542,519,478.27 | 4.32 |
营业成本 | 62,868,309.62 | 63,888,464.57 | -1.60 |
销售费用 | 287,647,464.21 | 275,052,142.45 | 4.58 |
管理费用 | 40,296,896.35 | 34,897,880.46 | 15.47 |
研发费用 | 33,547,488.32 | 31,158,794.56 | 7.67 |
财务费用 | -1,510,402.38 | -421,865.98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363,183.77 | 115,448,696.06 | 1.6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00,084.04 | -29,549,134.32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2,418,703.61 | -17,417,033.96 | -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医药制造 | 565,973,500.28 | 62,868,309.62 | 88.89 | 4.32 | -1.60 | 增加0.67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利可君片 | 443,060,314.62 | 29,799,403.32 | 93.27 | 9.11 | 0.45 | 增加0.58个百分点 |
玉屏风胶囊 | 25,624,214.55 | 13,147,987.05 | 48.69 | -25.91 | -10.41 | 减少8.87个百分点 |
醋氯芬酸肠溶片 | 31,535,129.24 | 6,743,680.09 | 78.62 | -9.79 | -4.04 | 减少1.28个百分点 |
尼群洛尔片 | 31,473,740.63 | 3,420,459.20 | 89.13 | 27.37 | 24.21 | 增加0.28个百分点 |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 13,593,632.79 | 3,455,733.36 | 74.58 | -22.05 | -22.03 | 减少0.01个百分点 |
其他 | 20,686,468.46 | 6,301,046.60 | 69.54 | -16.43 | 18.15 | 减少8.9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华东 | 294,769,639.59 | 35,232,555.19 | 88.05 | 2.49 | -4.65 | 增加0.90个百分点 |
华中 | 113,332,147.41 | 10,992,902.83 | 90.30 | 9.18 | 5.03 | 增加0.38个百分点 |
西南 | 39,197,996.96 | 4,906,836.37 | 87.48 | -10.16 | -12.51 | 增加0.34个百分点 |
华北 | 62,377,320.48 | 4,589,707.41 | 92.64 | 19.55 | 8.42 | 增加0.76个百分点 |
华南 | 44,116,399.41 | 6,153,351.35 | 86.05 | 1.85 | 11.80 | 减少1.24个百分点 |
东北 | 8,305,314.41 | 741,352.62 | 91.07 | 4.53 | -11.13 | 增加1.57个百分点 |
西北 | 3,874,682.03 | 251,603.86 | 93.51 | -4.34 | -13.20 | 增加0.66个百分点 |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利可君片 | 万片 | 48,557.82 | 53,649.34 | 3,643.50 | -6.88 | 8.52 | -58.38 |
细辛脑片 | 万片 | 863.59 | 898.26 | 410.35 | -42.73 | -37.48 | -8.67 |
醋氯芬酸肠溶片 | 万片 | 5,478.67 | 5,148.20 | 1,087.71 | 19.64 | -10.25 | 39.97 |
尼群洛尔片 | 万片 | 1,425.72 | 1,225.02 | 582.78 | 12.46 | 24.32 | 51.23 |
玉屏风胶囊 | 万粒 | 3,267.53 | 3,026.41 | 914.88 | -11.25 | -26.34 | 3.41 |
益肝灵胶囊 | 万粒 | 1,097.83 | 970.88 | 248.65 | 50.76 | 30.49 | 96.10 |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 万支 | 142.02 | 128.82 | 34.05 | 5.36 | -23.20 | 62.80 |
加替洛美沙星滴眼液 | 万支 | 32.79 | 32.50 | 4.55 | -16.64 | -20.94 | 5.06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医药制造 | 直接材料 | 29,744,267.56 | 47.31 | 30,654,860.51 | 47.98 | -2.97 | - |
直接人工 | 14,409,752.98 | 22.92 | 15,363,700.74 | 24.05 | -6.21 | - | |
制造费用 | 18,714,289.08 | 29.77 | 17,869,903.32 | 27.97 | 4.73 | -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利可君片 | 直接材料 | 13,432,640.13 | 21.37 | 11,490,515.49 | 17.99 | 3.38 | - |
直接人工 | 7,577,392.94 | 12.05 | 7,979,728.70 | 12.49 | -0.44 | - | |
制造费用 | 8,789,370.24 | 13.98 | 10,195,316.86 | 15.96 | -1.98 | - | |
玉屏风胶囊 | 直接材料 | 6,549,095.46 | 10.42 | 8,272,848.56 | 12.95 | -2.53 | - |
直接人工 | 2,489,971.99 | 3.96 | 2,803,572.15 | 4.39 | -0.43 | - | |
制造费用 | 4,108,919.60 | 6.54 | 3,599,976.52 | 5.63 | 0.90 | - | |
醋氯芬酸肠溶片 | 直接材料 | 3,959,628.63 | 6.30 | 4,678,760.32 | 7.32 | -1.03 | - |
直接人工 | 991,433.88 | 1.58 | 1,076,312.06 | 1.68 | -0.11 | - | |
制造费用 | 1,792,617.58 | 2.85 | 1,272,607.37 | 1.99 | 0.86 | - | |
尼群洛尔片 | 直接材料 | 1,357,828.92 | 2.16 | 1,287,431.32 | 2.02 | 0.14 | - |
直接人工 | 731,100.07 | 1.16 | 651,854.03 | 1.02 | 0.14 | - | |
制造费用 | 1,331,530.20 | 2.12 | 814,589.07 | 1.28 | 0.84 | - | |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 直接材料 | 1,383,596.05 | 2.20 | 1,883,227.44 | 2.95 | -0.75 | - |
直接人工 | 1,249,521.20 | 1.99 | 1,644,362.87 | 2.57 | -0.59 | - | |
制造费用 | 822,616.11 | 1.31 | 904,301.41 | 1.42 | -0.11 | - | |
其他 | 直接材料 | 3,061,478.36 | 4.87 | 3,042,077.39 | 4.76 | 0.11 | - |
直接人工 | 1,370,332.89 | 2.18 | 1,207,870.94 | 1.89 | 0.29 | - | |
制造费用 | 1,869,235.35 | 2.97 | 1,083,112.10 | 1.70 | 1.28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第一名 | 12,208.47 | 21.57 |
2 | 第二名 | 9,943.29 | 17.57 |
3 | 第三名 | 6,505.51 | 11.49 |
4 | 第四名 | 5,006.26 | 8.85 |
5 | 第五名 | 2,868.43 | 5.07 |
合计 | / | 36,531.96 | 64.55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第一名 | 864.16 | 26.37 |
2 | 第二名 | 238.93 | 7.29 |
3 | 第三名 | 188.86 | 5.76 |
4 | 第四名 | 150.57 | 4.6 |
5 | 第五名 | 148.23 | 4.52 |
合计 | / | 1,590.75 | 48.5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较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 |
销售费用 | 287,647,464.21 | 275,052,142.45 | 4.58 |
管理费用 | 40,296,896.35 | 34,897,880.46 | 15.47 |
研发费用 | 33,547,488.32 | 31,158,794.56 | 7.67 |
财务费用 | -1,510,402.38 | -421,865.98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较上期增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363,183.77 | 115,448,696.06 | 1.6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00,084.04 | -29,549,134.32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2,418,703.61 | -17,417,033.96 | - |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287,363,687.71 | 73.68 | 193,381,884.37 | 32.47 | 565.7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
应收账款 | 120,250,516.88 | 6.88 | 68,915,680.55 | 11.57 | 74.49 | 主要系本公司经营规模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2,760,794.60 | 0.16 | 1,559,934.35 | 0.26 | 76.98 | 主要系预付国家电网电费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65,796.74 | 0.01 | 6,665,950.75 | 1.12 | -97.51 | 主要系本公司公开发行上市成功,上市费用减少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4,321,229.75 | 0.25 | 2,239,350.34 | 0.38 | 92.97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车间技术改造,药品再注册费用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915,108.57 | 0.62 | 6,522,469.72 | 1.10 | 67.35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
预收账款 | - | 1,539,004.19 | 0.26 | -100.00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执行新收入准则,预收货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 |
合同负债 | 1,008,556.19 | 0.06 | -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执行新收入准则,预收货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 ||
应交税费 | 16,501,034.29 | 0.94 | 5,763,711.81 | 0.97 | 186.29 | 主要系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比上年末增加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20,592,699.35 | 1.18 | 9,089,949.91 | 1.53 | 126.54 |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费用、收取的押金增加所致。 |
递延收益 | 60,274,958.38 | 3.45 | 33,433,946.45 | 5.61 | 80.28 | 主要系报告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
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附注七、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如下:
医药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行业和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1). 行业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三)所处行业情况”。
(2). 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细分行业、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细分行业 | 主要治疗领域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 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发明专利起止期限(如适用) | 是否属于报告期内推出的新药(产)品 | 是否纳入国家基药目录 | 是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 是否纳入省级医保目录 |
化学药 | 血液系统 | 利可君片 | - | 用于预防、治疗白血球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 | 是 | 否 | 2005-7-15-2025-7-14 | 否 | 否 | 是 | 否 |
化学药 | 心血管系统 | 尼群洛尔片 | 化药1.5类 | 用于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尤其适用于高血压伴高心率患者。 | 是 | 否 | 2013-4-26-2033-4-25 | 否 | 否 | 是 | 否 |
化学药 | 呼吸系统 | 细辛脑片 | - | 用于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哮喘。 | 是 | 否 | - | 否 | 否 | 否 | 否 |
化学药 | 非甾体类抗炎和抗风湿药 | 醋氯芬酸肠溶片 | 化学药品第二类 |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是 | 否 | - | 否 | 否 | 是 | 否 |
中药 | 扶正解表剂 | 玉屏风胶囊 | 中药第四类 | 益气,固表,止汗。用于表虚不固,自汗恶风,面色?白,或体虚易感风邪者。 | 否 | 否 | - | 否 | 否 | 是 | 否 |
中药 | 清肝解毒剂 | 益肝灵胶囊 | 中药第11类 | 本品为保肝药。具有改善肝功能,保护肝细胞膜的作用。用于急慢性肝炎。 | 是 | 否 | - | 否 | 否 | 是 | 否 |
化学药 | 眼科用药 |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 西药四类 | 适用于治疗急、慢性细菌性结膜炎、睑缘炎、麦粒肿、睑板腺炎、泪囊炎、角膜炎和角膜溃疡等外眼部感染。 | 是 | 否 | - | 否 | 否 | 否 | 否 |
化学药 | 眼科用药 | 加替洛美沙星滴眼液 | 化学药品第2类 | 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性细菌性结膜炎。 | 是 | 否 | - | 否 | 否 | 是 | 否 |
按治疗领域或主要药(产)品等分类划分的经营数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治疗 领域 | 营业 收入 | 营业 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 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利率情况 |
血液系统 | 44,306.03 | 2,979.94 | 93.27 | 9.11 | 0.45 | 0.58 | / |
呼吸系统 | 510.78 | 98.25 | 80.77 | -36.94 | -36.63 | -0.10 | / |
非甾体类抗炎和抗风湿药 | 3,153.51 | 674.37 | 78.62 | -9.79 | -4.04 | -1.28 | / |
心血管系统 | 3,147.37 | 342.05 | 89.13 | 27.37 | 24.21 | 0.28 | / |
扶正解表剂 | 2,562.42 | 1,314.80 | 48.69 | -25.91 | -10.41 | -8.87 | / |
清肝解毒剂 | 625.03 | 285.15 | 54.38 | 30.18 | 133.20 | -20.15 | / |
眼科用药 | 2,131.89 | 462.34 | 78.31 | -21.73 | -16.03 | -1.47 | / |
中药饮片 | 160.32 | 129.94 | 18.95 | -21.93 | -12.55 | -8.70 | / |
要求有序开展临床前研究,截至目前,JJH201701化合物专利已获得美国和欧洲授权。此外,拟开发为一类新药的在研创新药物还有治疗胆囊炎胆结石药物(JJH201801)、治疗干眼症药物Lifitegrast衍生物、减肥药盐酸氯卡色林衍生物以及降糖药——桑酮碱胶囊等。公司创新药研发管线图如下:
(2). 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研发项目(含一致性评价项目)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 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研发(注册)所处阶段 |
JJH201501原料及片剂 | JJH201501 | 化药1类 | 抑郁症 | 是 | 否 | II期临床研究阶段 |
JJH201601原料及脂质体制剂 | JJH201601 | 化药1类 | 抗肿瘤药 | 是 | 否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JJH201701原料及制剂 | JJH201701 | 化药1类 | 抑制胃酸 | 是 | 否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JJH201801原料及制剂 | JJH201801 | 化药1类 | 用于胆囊炎、胆结石治疗 | 是 | 否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Lifitegrast衍生物原料及制剂 | Lifitegrast衍生物 | 化药1类 | 干眼症治疗 | 是 | 否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盐酸氯卡色林衍生物原料及制剂 | 盐酸氯卡色林衍生物 | 化药1类 | 减肥药 | 是 | 否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桑酮碱胶囊 | 桑酮碱 | 中药1类 | 降糖药 | 是 | 是 | 临床前研究阶段 |
醋氯芬酸片 | 醋氯芬酸 | 化药3类 |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是 | 否 | 生物等效性评价阶段 |
阿替洛尔原料 | 阿替洛尔 | 化药4类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是 | 否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评审阶段 |
卡波姆原料及滴眼液 | 卡波姆 | 化药4类 | 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的替代治疗 | 是 | 否 | 原料工艺优化和制剂处方工艺研究 |
盐酸洛美沙星原料 | 盐酸洛美沙星 | 化药4类 | 诺酮类抗菌药 | 是 | 否 | 原料工艺优化 |
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
(6). 研发投入情况
同行业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行业可比公司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灵康药业 | 2,036.48 | 2.03 | 1.38 | 0 |
润都股份 | 10,246.57 | 8.18 | 9.87 | 0 |
海辰药业 | 5,114.27 | 7.24 | 7.52 | 37.67 |
仟源医药 | 6,349.42 | 7.49 | 7.49 | 12.04 |
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 | 5,936.69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5.93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2.13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0 |
研发项目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费用化金额 | 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JJH201501原料及片剂 | 1,457.86 | 1,457.86 | 0 | 2.58 | 35.17 | - |
JJH201601原料及脂质体制剂 | 748.27 | 748.27 | 0 | 1.32 | -37.51 | - |
JJH201701原料及制剂 | 186.51 | 186.51 | 0 | 0.33 | 8.14 | - |
JJH201801原料及制剂 | 85.70 | 85.70 | 0 | 0.15 | -16.10 | - |
Lifitegrast衍生物原料及制剂 | 70.93 | 70.93 | 0 | 0.13 | -5.71 | - |
盐酸氯卡色林衍生物原料及制剂 | 74.96 | 74.96 | 0 | 0.13 | 0.07 | - |
桑酮碱胶囊 | 45.19 | 45.19 | 0 | 0.08 | -34.92 | - |
醋氯芬酸片 | 205.21 | 205.21 | 0 | 0.36 | 102.25 | - |
阿替洛尔原料 | 133.78 | 133.78 | 0 | 0.24 | 0.47 | - |
卡波姆原料及滴眼液 | 72.55 | 72.55 | 0 | 0.13 | 126.21 | - |
盐酸洛美沙星原料 | 104.50 | 104.50 | 0 | 0.18 | 151.02 | - |
3. 公司药(产)品销售情况
(1). 主要销售模式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二)主要经营模式”“4、销售模式”。
(2). 销售费用情况分析
销售费用具体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具体项目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占销售费用总额比例(%) |
学术推广费 | 142,983,833.21 | 49.71 |
差旅费 | 70,887,825.60 | 24.64 |
职工薪酬 | 70,878,665.29 | 24.64 |
运输费用 | 1,195,970.97 | 0.42 |
业务招待费 | 1,295,137.10 | 0.45 |
办公费 | 315,790.05 | 0.11 |
其他 | 90,241.99 | 0.03 |
合计 | 287,647,464.21 | 100 |
同行业可比公司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灵康药业 | 62,450.95 | 62.39 |
润都股份 | 44,098.95 | 35.21 |
海辰药业 | 38,543.16 | 54.57 |
仟源医药 | 55,620.78 | 65.58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总额 | 28,764.75 |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50.82 |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1 | 江苏永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韩崇应 | 100% | 3,547.26 | 2,609.26 | 75.50 |
2 | 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1,940万元 | 韩崇应 | 70% | 2,581.51 | 2,286.44 | 46.53 |
公司将立足于现有产品,放眼全球医药行业,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打造值得信赖的高端医药制造企业。继续聚焦肿瘤类、精神障碍类、心血管系统类、消化系统类等重大疾病领域,加强在上述领域高端药品的布局,加快推进新产品的研发及其产业化,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1、确保生产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严格执行国家GMP及公司内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的有关要求,强化生产管理,稳定、有序开展生产工作,加强质量监督与检验,保障产品质量符合药品质量标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不得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效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精耕营销渠道,挖掘市场潜力
立足于公司覆盖全国各省市的营销网络优势,进一步深耕国内市场,在现有的营销渠道基础上精耕细作。进一步加大公司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等现有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通过专题学术研讨会、收集典型病例等多种方式,有效抢占和挖掘相关产品的空白市场,加速扩大相关产品的市场规模。
3、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新药研发
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持续开展抗抑郁新药、抗肿瘤新药等领域的产品研究和开发。加快推进抗抑郁一类新药(JJH201501)Ⅱ期临床试验工作,争取年内开展Ⅲ期临床试验工作;加快推进抗肿瘤药(JJH201601)临床前研究工作,争取年内完成临床前研究,积极推进在研抗肿瘤新药(JJH201601)原料及制剂车间项目(1.5亿元)建设;同时,加快推进抗胃酸新药(JJH201701)、治疗胆囊炎胆结石新药(JJH201801)、治疗干眼症新药Lifitegrast衍生物、减肥新药盐酸氯卡色林衍生物以及降糖新药——桑酮碱胶囊等新药的研发工作。
4、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强化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投资产品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
5、加强人才队伍和内控管理体系建设
公司将继续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长远,树立人才理念,确立人才标准,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风险管控,提升投资管理、预算管控、审计检查等手段的科学性和执行度,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体系,保障企业健康、高效、稳定、规范发展。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遵循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并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在上述条件满足的情形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利润分配政策修订或调整的情形。
2020年9月14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并于2020年10月19日实施完毕。
2021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86,941,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865,98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每10股转增数(股) |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0年 | 0 | 4.80 | 0 | 89,731,968.00 | 129,717,585.18 | 69.17 |
2019年 | 0 | 0 | 0 | 0 | 112,914,539.88 | 0 |
2018年 | 0 | 12.84 | 0 | 180,000,000.00 | 96,611,525.21 | 186.31 |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中天投资 | 注1 | 注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耿仲毅 | 注2 | 注2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汇瑞投资 | 注3 | 注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汇祥投资 | 注4 | 注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5 | 注5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吴修艮 | 注6 | 注6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首发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注7 | 注7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8 | 注8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 | 注9 | 注9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10 | 注10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11 | 注11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分红 | 公司 | 注12 | 注12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13 | 注13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实际控制人 | 注14 | 注14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发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注15 | 注15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发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注16 | 注16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2020年4月20日,控股股东中天投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情形除外),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注2:2020年4月20日,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耿仲毅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情形除外),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首发上市前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9、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注3:2020年4月20日,股东汇瑞投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注4:2020年4月20日,股东汇祥投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注5:2020年4月2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东、董事胡涛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情形除外),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8、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俞新君,董事倪茂云,监事童隆生、韩崇应、王正,高级管理人员吴莹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8、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高级管理人员吴莹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注6:2020年4月20日,核心技术人员吴修艮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注7:2020年4月20日,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耿仲毅、控股股东中天投资、股东汇瑞投资、汇祥投资、胡涛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确因财务需要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当公司或本公司/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时,本公司/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注8:2020年4月20日,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按照《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和停止
(一)启动条件:公司自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采取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一项或者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在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25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相关责任方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正式公告之日起至其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如在连续5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实施完毕后90个交易日内,如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的,公司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90个交易日后,启动条件再次成立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审议程序。
尚未实施或者未履行完毕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因停止条件成立而停止实施的,则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停止实施后的90个交易日内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90个交易日后,启动条件再次成立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审议程序。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应遵循下述原则: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3、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
4、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若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措施的,则在实施完毕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公司回购股份措施后,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遵循下述规则: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单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20%;
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情况下,股东在该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最近一次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50%;
3、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超过上述第2项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若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措施的,则在实施完毕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措施后,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应遵循下述原则: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单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因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
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累计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因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
3、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四)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当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时,公司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要求。”
注9:2019年6月18日,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生效判决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将根据届时的法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注10:2019年11月7日,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注11: 2019年6月18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摊薄后的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拟通过以下方式,提高运营水平,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加大公司研发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以适应新老客户的需求;
(2)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营销能力,开发新的优质客户;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监督,尽快实现项目收益;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5)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公司/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5)本人承诺在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应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在本人职权范围内督促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注12:2019年6月18日,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就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同时,本公司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注13:2019年6月18日,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向投资者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向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公开发行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皆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注14:2019年6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吉贝尔药业及其子公司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吉贝尔药业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二、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吉贝尔药业及其子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公司或其他机构、组织。
三、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吉贝尔药业及其子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四、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吉贝尔药业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停止生产相关竞争产品、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吉贝尔药业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吉贝尔药业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及/或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五、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吉贝尔药业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15:2019年6月18日,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保障公司及其他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二、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关系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公司/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本人保证以上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保证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注16:2019年6月18日,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明确公司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且公司承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
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调整,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44。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预收款项-1,539,004.19元、合同负债1,361,950.61元、其他流动负债177,053.58元。本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预收款项-1,539,004.19元、合同负债1,361,950.61元、其他流动负债177,053.58元。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800,000.0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4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 | / |
财务顾问 | / | / |
保荐人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履行职责,诚实守信,诚信状况良好。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资金来源 | 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135,000,000.00 | 0 | 0 |
七天通知存款 | 自有资金 | 55,000,000.00 | 0 | 0 |
结构性存款 | 募集资金 | 915,000,000.00 | 0 | 0 |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托人 | 委托理财类型 | 委托理财金额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资金 来源 | 资金 投向 | 报酬确定 方式 | 年化 收益率 | 预期收益 (如有) | 实际 收益或损失 | 实际收回情况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有委托理财计划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如有)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 | 2020-1-6 | 2020-4-7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3.20% | / | 159,561.64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 | 2020-1-8 | 2020-4-8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2.73% | / | 135,986.17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农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 | 2020-3-23 | 2020-3-30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8%-3.6% | / | 8,630.14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0-4-13 | 2020-5-18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3%-4.3% | / | 12,465.75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0-4-13 | 2020-5-18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3%-4.3% | / | 41,232.88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0-5-21 | 2020-7-22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3%-4.5% | / | 22,082.19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0-5-21 | 2020-7-22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3%-4.5% | / | 76,438.36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农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00.00 | 2020-5-12 | 2020-11-8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2.40% | / | 386,794.52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建设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0-6-12 | 2020-12-11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3.80% | / | 947,397.26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广发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 | 2020-6-12 | 2020-12-9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5%-3.7% | / | 325,637.26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交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 | 2020-6-22 | 2020-12-28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55%-3.05% | / | 78,965.75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0-6-15 | 2020-12-10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5%-3.7% | / | 94,739.72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0-6-15 | 2020-12-10 | 募集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5%-3.7% | / | 902,191.78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90,000,000.00 | 2020-6-18 | 2020-7-20 | 募集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3%-4.3% | / | 1,470,246.58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农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000.00 | 2020-6-19 | 2020-12-30 | 募集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8%-3.6% | / | 4,783,561.64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 | 2020-7-24 | 2020-10-26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5%-3.5% | / | 180,273.97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90,000,000.00 | 2020-7-22 | 2020-10-22 | 募集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5%-3.5% | / | 3,440,547.94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25,000,000.00 | 2020-7-1 | 2020-7-31 | 募集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5%-3.35% | / | 545,547.95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00.00 | 2020-8-17 | 2020-11-17 | 募集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5%-3.5% | / | 220,547.94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00.00 | 2020-8-4 | 2020-11-4 | 募集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5%-3.1% | / | 468,821.92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40,000,000.00 | 2020-8-4 | 2020-9-8 | 募集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5%-3.15% | / | 422,876.72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银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5,000,000.00 | 2020-9-27 | 2020-11-2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05% | / | 4,888.89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农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0-9-24 | 2020-12-18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3.4%-1.54% | / | 395,890.41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40,000,000.00 | 2020-9-18 | 2020-12-28 | 募集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48%-3.59% | / | 1,197,057.53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 | 2020-10-29 | 2020-12-30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5%-3.2647% | / | 110,910.36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90,000,000.00 | 2020-10-26 | 2020-12-28 | 募集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5%-3.26% | / | 2,194,471.23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0-11-9 | 2020-12-28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2.80% | / | 34,904.11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00.00 | 2020-11-13 | 2020-12-28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2.73% | / | 108,506.16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00.00 | 2020-11-6 | 2020-12-14 | 募集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5%-3% | / | 187,397.26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中国建设银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50,000,000.00 | 2020-12-15 | 2020-12-29 | 自有资金 | / | 协议约定 | 1.12% | / | 21,391.17 | 已按期收回本息 | 是 | 否 | - |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102,088.8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11.1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11.1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①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③=②-①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④=②/①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 | 否 | 44,254.33 | 44,254.33 | 44,254.33 | 2,316.67 | 2,316.67 | -41,937.66 | 5.23 | 注1 | - | 否 |
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 否 | 7,926.48 | 7,926.48 | 7,926.48 | 983.47 | 983.47 | -6,943.01 | 12.41 | 注2 | - | 否 | |
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 | 否 | 16,819.19 | 16,819.19 | 16,819.19 | 3,811.03 | 3811.03 | -13,008.16 | 22.66 | 注3 | - | 否 | |
合计 | - | 69,000.00 | 69,000.00 | 69,000.00 | 7,111.17 | 7,111.17 | -61,888.83 | 10.31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7月14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699,720.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XYZH/2020SHA2035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审核。2020年7月15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54,699,720.18元。上述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置换事项发生时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内容详见本节第“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第三年开始生产,第四年末达产。注2:本项目建设期分如下三个阶段工作实施:第一阶段为工程施工阶段,历时3个季度,主要工作为研发中心的基础建设和装修工程施工;第二阶段为设备采购阶段,历时3个季度,主要是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第三阶段为人员招聘及培训阶段,共历时6个季度。注3:本项目主要根据临床试验情况推进,预计项目实施阶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JJH201501 | 完成Ⅰ期临床试验 | 开展Ⅱ期临床研究 | 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开展Ⅲ期临床研究 | 开展Ⅲ期临床研究 | 完成Ⅲ期临床研究,申报生产批件和新药证书 | - |
JJH201601 | 开展临床前研究 | 完成临床前研究 | 开展并完成Ⅰ期临床试验 | 开展Ⅱ期临床研究 | 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开展Ⅲ期临床研究 | 完成Ⅲ期临床研究,申报生产批件和新药证书 |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1.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出现更正或补充的情形。同时通过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电话、邮箱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维护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2. 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司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为公司员工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遵循“平等、互利”原则,积极构建与供应商、客户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注重与供应商、客户进行沟通与协调,共同构筑信任与合作的平台,与供应商、客户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障供应商、客户的合法权益。
4. 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一贯重视医药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并严格按照新版GMP标准进行产品生产以保障产品质量。在生产方面,目前公司共有三个生产车间(综合制剂车间(包括固体制剂、硬胶囊剂、滴眼剂、乳膏剂(激素类)、凝胶剂)、中药提取车间、原料药车间(合成一车间、合成二车间))以及动力车间,公司均按照新版GMP要求建设并相继通过GMP认证;在仓储方面,公司仓库分区明晰,可根据不同产品对环境的要求分类存储;在质检方面,公司质控中心建筑面积1,200平
方米,设有标准溶液标定、贮存间、分样间、高温实验室、化学室、中药室、精密仪器室、微生物实验室等功能实验室,有效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5. 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坚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切实履行企业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及活动,在疫情期间,积极采取有效疫情防控措施,参与新冠疫情救灾助困工作,肩负社会责任。未来公司将积极的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精准扶贫等事业中,不断展现公司的社会价值和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的理念。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公司的生产建设项目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关环保部门对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公司相关项目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正常,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0,206,200 | 100.00 | 8,273,068 | -1,730,112 | 6,542,956 | 146,749,156 | 78.5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40,206,200 | 100.00 | 8,263,464 | -1,720,508 | 6,542,956 | 146,749,156 | 78.5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97,920,000 | 69.84 | 8,263,464 | -1,720,508 | 6,542,956 | 104,462,956 | 55.88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42,286,200 | 30.16 | 42,286,200 | 22.62 | |||||
4、外资持股 | 9,604 | -9,604 | 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9,604 | -9,604 | 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8,462,332 | 1,730,112 | 40,192,444 | 40,192,444 | 21.5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8,462,332 | 1,730,112 | 40,192,444 | 40,192,444 | 21.5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 140,206,200 | 100.00 | 46,735,400 | 0 | 46,735,400 | 186,941,600 | 100.00 |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4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4,020.62万元变更为18,694.16万元,总股本由14,020.62万股变更为18,694.16万股。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4,673.54万股, 总股本由14,020.62万股变更为18,694.16万股,本次发行对公司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20年(发行后) | 2020年(假设不发行) |
基本每股收益 | 0.77 | 0.93 |
稀释每股收益 | 0.77 | 0.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8.40 | 3.91 |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 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 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4,400,000 | 0 | 0 | 54,400,000 | 首发限售 | 2023-5-18 |
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 | 27,200,000 | 0 | 0 | 27,200,000 | 首发限售 | 2023-5-18 |
耿仲毅 | 24,606,200 | 0 | 0 | 24,606,200 | 首发限售 | 2023-5-18 |
胡涛 | 17,680,000 | 0 | 0 | 17,680,000 | 首发限售 | 2021-5-18 |
南通汇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6,320,000 | 0 | 0 | 16,320,000 | 首发限售 | 2021-5-18 |
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 | 0 | 0 | 4,673,540 | 4,673,540 | 首发限售 (战略配售) | 2021-5-18 |
管理计划 | ||||||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1,869,416 | 1,869,416 | 首发限售 (战略配售) | 2022-5-18 |
网下限售账户 | 0 | 1,730,112 | 1,730,112 | 0 | 首发网下配售限售 | 2020-11-18 |
合计 | 140,206,200 | 1,730,112 | 8,273,068 | 146,749,156 | / | / |
股票及其衍生证券的种类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或利率) | 发行数量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 | 交易终止日期 |
普通股股票类 |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0-5-6 | 23.69元/股 | 46,735,400 | 2020-5-18 | 46,735,400 | 不适用 |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1,207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0,476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 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0 | 54,400,000 | 29.10 | 54,400,000 | 54,4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 | 0 | 27,200,000 | 14.55 | 27,200,000 | 27,2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耿仲毅 | 0 | 24,606,200 | 13.16 | 24,606,200 | 24,606,2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胡涛 | 0 | 17,680,000 | 9.46 | 17,680,000 | 17,68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南通汇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0 | 16,320,000 | 8.73 | 16,320,000 | 16,32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673,540 | 4,673,540 | 2.50 | 4,673,540 | 4,673,540 | 无 | 0 | 其他 |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1,869,416 | 1,869,416 | 1.00 | 1,869,416 | 1,869,416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郭军 | 998,417 | 998,417 | 0.53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许伟 | 258,699 | 258,699 | 0.14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戚建 | 220,395 | 220,395 | 0.12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郭军 | 998,417 | 人民币普通股 | 998,417 | ||||||
许伟 | 258,699 | 人民币普通股 | 258,699 | ||||||
戚建 | 220,39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395 | ||||||
黄文革 | 211,015 | 人民币普通股 | 211,015 | ||||||
董瑞灵 | 180,306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306 | ||||||
杨伟 | 1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5,000 | ||||||
施若愚 | 162,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2,900 | ||||||
罗涛 | 162,452 | 人民币普通股 | 162,452 | ||||||
王晓晖 | 161,486 | 人民币普通股 | 161,486 | ||||||
贾放鸣 | 151,822 | 人民币普通股 | 151,822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耿仲毅持有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4.94%股份,持有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份,持有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7.21%份额,除此之外,股东耿仲毅(含其控制的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胡涛、南通汇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 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4,400,000 | 2023-5-18 | 0 | 上市起36个月 |
2 | 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 | 27,200,000 | 2023-5-18 | 0 | 上市起36个月 |
3 | 耿仲毅 | 24,606,200 | 2023-5-18 | 0 | 上市起36个月 |
4 | 胡涛 | 17,680,000 | 2021-5-18 | 0 | 上市起12个月 |
5 | 南通汇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6,320,000 | 2021-5-18 | 0 | 上市起12个月 |
6 | 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673,540 | 2021-5-18 | 0 | 上市起12个月 |
7 |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1,869,416 | 2022-5-18 | 0 | 上市起24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耿仲毅持有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4.94%股份,持有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份,持有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7.21%份额,除此之外,股东耿仲毅(含其控制的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胡涛、南通汇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的名称 | 约定持股起始日期 | 约定持股终止日期 |
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20-5-18 | - |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2020-5-18 |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持股期限的说明 | 无 |
单位:股
股东/持有人名称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673,540 | 2021-5-18 | 4,673,540 | 4,673,540 |
股东名称 | 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 | 1,869,416 | 2022-5-18 | 1,869,416 | 1,869,416 |
名称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耿仲毅 |
成立日期 | 1998-06-26 |
主要经营业务 | 药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耿仲毅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 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 | 耿仲毅 | 2012-12-20 | 91320691060153973P | 11,800,000 | 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情况说明 | 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耿仲毅控制的企业。 |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股
姓名 | 职务(注) | 是否为核心技术人员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 日期 | 任期终止 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耿仲毅 | 董事长、总经理 | 是 | 男 | 58 | 2014-9-25 | 2023-9-13 | 2,460.62 | 2,460.62 | 0 | 不适用 | 142.26 | 否 |
俞新君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否 | 男 | 60 | 2014-9-25 | 2023-9-13 | 0 | 0 | 0 | 不适用 | 65.46 | 否 |
张 春 | 董 事 | 否 | 男 | 54 | 2020-9-14 | 2023-9-13 | 0 | 0 | 0 | 不适用 | 55.86 | 否 |
胡 涛 | 董 事 | 否 | 男 | 44 | 2014-9-25 | 2023-9-13 | 1,768.00 | 1,768.00 | 0 | 不适用 | - | 是 |
杨国祥 | 独立董事 | 否 | 男 | 69 | 2018-5-10 | 2023-9-13 | 0 | 0 | 0 | 不适用 | 6.00 | 否 |
谢竹云 | 独立董事 | 否 | 男 | 46 | 2018-5-10 | 2023-9-13 | 0 | 0 | 0 | 不适用 | 6.00 | 否 |
何 娣 | 独立董事 | 否 | 女 | 53 | 2018-5-10 | 2023-9-13 | 0 | 0 | 0 | 不适用 | 6.00 | 否 |
王 正 | 监事会主席 | 否 | 男 | 44 | 2020-9-14 | 2023-9-13 | 0 | 0 | 0 | 不适用 | 14.44 | 否 |
李腊梅 | 监 事 | 否 | 女 | 48 | 2020-9-14 | 2023-9-13 | 0 | 0 | 0 | 不适用 | 13.4 | 否 |
陈 进 | 职工代表监事 | 否 | 男 | 43 | 2020-9-14 | 2023-9-13 | 0 | 0 | 0 | 不适用 | 14.02 | 否 |
吴 莹 | 副总经理 | 是 | 女 | 69 | 2014-9-25 | 2023-9-13 | 0 | 0 | 0 | 不适用 | 54.15 | 否 |
赵锁富 | 财务总监 | 否 | 男 | 54 | 2017-9-22 | 2023-9-13 | 0 | 0 | 0 | 不适用 | 55.86 | 否 |
翟建中 | 董事会秘书 | 否 | 男 | 49 | 2014-9-25 | 2023-9-13 | 0 | 0 | 0 | 不适用 | 55.86 | 否 |
倪茂云 | 董事(已离任) | 否 | 女 | 64 | 2014-9-25 | 2020-9-14 | 0 | 0 | 0 | 不适用 | 54.15 | 否 |
童隆生 | 监事会主席(已离任) | 否 | 男 | 72 | 2014-9-25 | 2020-9-14 | 0 | 0 | 0 | 不适用 | 54.64 | 否 |
韩崇应 | 监事(已离任) | 否 | 男 | 66 | 2018-5-10 | 2020-9-14 | 0 | 0 | 0 | 不适用 | 54.15 | 否 |
吴修艮 | 研究所所长 | 是 | 男 | 56 | 2008-7 | / | 0 | 0 | 0 | 不适用 | 48.11 | 否 |
李海岛 | 研究所副所长 | 是 | 男 | 38 | 2011-9 | / | 0 | 0 | 0 | 不适用 | 24.42 | 否 |
秦序锋 | 研究所副所长 | 是 | 男 | 47 | 2016-10 | / | 0 | 0 | 0 | 不适用 | 22.44 | 否 |
李召广 | 研究所合成室主任 | 是 | 男 | 40 | 2015-12 | / | 0 | 0 | 0 | 不适用 | 31.15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 | 4,228.62 | 4,228.62 | 0 | / | 778.37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耿仲毅 | 耿仲毅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耿仲毅先生曾先后任职于盐城市医药公司、镇江市医药工业研究所、镇江市第三制药厂、镇江长江卫生用品厂、镇江市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任技术科长、厂长、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耿仲毅先生亲自负责参与了公司多个新药项目的研发工作,申请了尼群洛尔片、抗抑郁药等相关的多项发明专利,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先后被评为镇江市科技协作先进个人、镇江市科技标兵、镇江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称号,现还担任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江苏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理事、镇江市药学会名誉理事长等职务。 |
俞新君 | 俞新君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俞新君先生曾任职于江苏康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任化验员、车间副主任兼技术员、新药推广和销售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间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张 春 | 张春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就职于镇江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长、总经理助理,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设备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胡 涛 | 胡涛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3年至今任镇江衡源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杨国祥 | 杨国祥先生,195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镇江师范专科学校教师、江苏冶金经济管理学校校长、江苏大学校长助理;2002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2011年3月至2018年3月,任镇江高等专科学校调研员;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谢竹云 | 谢竹云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1997年7月至今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副教授、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曾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泛沃新能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何 娣 | 何娣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曾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外经系教师、江苏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等职;2000年9月至今先后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江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现兼任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王 正 | 王正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1年起在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质保部化验员、中药提取车间助理、中药提取车间副主任、中药提取车间主任等职务;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历任公司中药提取车间主任、公司生产部部长、职工监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生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
李腊梅 | 李腊梅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工程师,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镇江第二制药厂技术员,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综合车间副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
陈 进 | 陈进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化验员、综合车间主任助理、研究所所长助理、质保部副部长、GMP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质保部副部长、GMP办公室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
吴 莹 | 吴莹女士,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曾任安徽泾县人民医院药剂师,镇江市第二制药厂技术主任、质监科科长、总工程师,镇江中天药业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等职;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质量负责人。 |
赵锁富 | 赵锁富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17年6月前任职于上药控股镇江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
翟建中 | 翟建中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镇江焦化厂、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润高碳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科员、财务部经理、企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等;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任职于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倪茂云 | 倪茂云女士,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倪茂云女士曾任职于镇江市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历任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吉贝尔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董事。 |
童隆生 | 童隆生先生,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镇江市第二制药厂车间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代理厂长、副厂长,镇江中天药业总经理等职;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吉贝尔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韩崇应 | 韩崇应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韩崇应先生先后任职于江苏省五七干校制药厂、镇江地区干校制药厂、镇江市第三制药厂、镇江市医药供销公司、镇江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等,历任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吉贝尔有限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8年5月任吉贝尔药业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9月韩崇应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吉贝尔药业董事;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监事。 |
吴修艮 | 吴修艮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任药师资格。1990年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化学制药专业,曾任职于镇江制药厂,历任技术员、技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研究所长等职,2003年3月起任职于吉贝尔有限,现任公司研究所所长。 |
李海岛 | 李海岛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生药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职称。曾任山东鲁南制药集团科研员、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研究员、先声药业集团先声药物研究院研究员;2011年9月起在公司任职,现担任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
秦序锋 | 秦序锋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医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秦序锋先生曾担任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实验员、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经理、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项目经理等职;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
李召广 | 李召广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浸会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学位,制药专业工程师职称。曾担任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研究所合成室主任。 |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耿仲毅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1998年06月 | / |
耿仲毅 | 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2年12月 | / |
王正 | 南通汇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3年03月 | / |
吴莹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1998年06月 | / |
倪茂云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副董事长 | 1998年06月 | / |
童隆生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1998年7月 | / |
韩崇应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副董事长 | 1998年7月 |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耿仲毅 | 镇江九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15年6月 | / |
镇江海上皇大酒店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6年2月 | / | |
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7月 | / | |
胡涛 | 镇江衡源燃料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03年1月 | / |
镇江市万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4年6月 | / | |
江苏意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8月 | / | |
镇江众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年1月 | / | |
润州区博利建材经营部 | 经营者 | 2010年10月 | / | |
镇江鹏龙星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年9月 | / | |
镇江北汽鹏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12月 | / | |
镇江市众联二手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6月 | / | |
海南衡源商贸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年3月 | / | |
谢竹云 |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 副教授 | 1997年7月 | / |
江苏大学Mpacc教育中心 | 副主任 | 1997年7月 | / |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5年6月 | 2021年6月 | |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年5月 | 2022年6月 | |
镇江泛沃新能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8年8月 | / | |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2月 | 2021年5月 | |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6月 | 2023年12月 | |
何娣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1月 | 2023年11月 |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 | 教授、院长助理 | 2000年9月 | / | |
吴莹 | 镇江九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5年6月 | / |
翟建中 | 镇江恒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7年8月 | |
赵锁富 | 润州区玉膳坊饭店 | 经营者 | 2014年5月 | / |
倪茂云 | 镇江九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总经理 | 2015年6月 | / |
童隆生 | 镇江九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2015年6月 | / |
韩崇应 | 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2015年7月 | / |
江苏永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2014年5月 | / | |
镇江九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5年6月 | /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监事的薪酬方案由监事会拟订,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订上述人员的薪酬方案。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发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其岗位职责完成考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详情参见本节“一、(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652.25 |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322.53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张 春 | 董事 | 选举 | 新任 |
倪茂云 | 董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离任 |
王 正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新任 |
李腊梅 | 监事 | 选举 | 新任 |
陈 进 | 职工监事 | 选举 | 新任 |
童隆生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任期届满离任 |
韩崇应 | 监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离任 |
王 正 | 职工监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离任 |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894 |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19 |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913 |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34 |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生产人员 | 237 | 239 | |
销售人员 | 444 | 441 | |
研发人员 | 115 | 103 | |
财务人员 | 13 | 13 | |
行政人员 | 58 | 60 | |
辅助人员 | 46 | 56 | |
合计 | 913 | 912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博士 | 2 | 2 |
硕士 | 23 | 21 |
本科 | 204 | 179 |
大专 | 279 | 273 |
中专及以下 | 405 | 437 |
合计 | 913 | 912 |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制度,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决策机制,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保障重大信息披露透明,依法运作、诚实守信。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平等权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2、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3、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提高公司经营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2月10日 | 召开当日公司未上市 | 召开当日公司未上市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0年4月30日 | 召开当日公司未上市 | 召开当日公司未上市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7月31日 | www.sse.com.cn | 2020年8月1日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9月14日 | www.sse.com.cn | 2020年9月15日 |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耿仲毅 | 否 | 11 | 11 | 0 | 0 | 0 | 否 | 4 |
俞新君 | 否 | 11 | 11 | 0 | 0 | 0 | 否 | 4 |
张 春 | 否 | 3 | 3 | 0 | 0 | 0 | 否 | 0 |
胡 涛 | 否 | 11 | 11 | 0 | 0 | 0 | 否 | 4 |
杨国祥 | 是 | 11 | 11 | 0 | 0 | 0 | 否 | 4 |
谢竹云 | 是 | 11 | 11 | 0 | 0 | 0 | 否 | 4 |
何 娣 | 是 | 11 | 11 | 0 | 0 | 0 | 否 | 4 |
倪茂云 | 否 | 8 | 8 | 0 | 0 | 0 | 否 | 4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11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11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主要是根据其业务实绩和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工作业绩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XYZH/2021SHAA20159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贝尔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吉贝尔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吉贝尔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 收入确认事项 |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由于收入是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的固有风险,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故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1)我们了解、评估了管理层对销售业务自合同审批至收入确认的销售流程中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我们检查公司的重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公司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我们采用抽样方式对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订单、物流单据、发票等)进行了检查。 |
(4) 我们针对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分别核
对了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以评估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5) 我们采用抽样方式选取客户对其年度交易额、应收账
款结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
四、其他信息
吉贝尔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吉贝尔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吉贝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吉贝尔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吉贝尔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吉贝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吉贝尔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吉贝尔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亮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汝杰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一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1,287,363,687.71 | 193,381,884.37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67,241,918.26 | 65,720,722.08 |
应收账款 | 七.5 | 120,250,516.88 | 68,915,680.55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2,760,794.60 | 1,559,934.35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165,796.74 | 6,665,950.7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8 | 32,106,092.90 | 29,199,267.19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1,509,888,807.09 | 365,443,439.29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01,674,413.71 | 112,126,632.89 |
在建工程 | 七.22 | 55,128,439.06 | 44,779,990.33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七.26 | 63,030,048.51 | 64,508,980.36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4,321,229.75 | 2,239,350.3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10,915,108.57 | 6,522,469.7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2,306,26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7,375,499.60 | 230,177,423.64 | |
资产总计 | 1,747,264,306.69 | 595,620,862.93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25,805,195.94 | 31,283,624.49 |
预收款项 | 1,539,004.19 | ||
合同负债 | 七.38 | 1,008,556.19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9,969,419.59 | 17,408,956.41 |
应交税费 | 七.40 | 16,501,034.29 | 5,763,711.81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20,592,699.35 | 9,089,949.91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131112.31 | |
流动负债合计 | 84,008,017.67 | 65085246.81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七.49 | 26,639,123.94 | 26,639,123.94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60,274,958.38 | 33,433,946.4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6,914,082.32 | 60,073,070.39 | |
负债合计 | 170,922,099.99 | 125,158,317.2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86,941,600.00 | 140,206,2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1,013,472,089.06 | 39,319,027.8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62,307,980.01 | 49,435,459.64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59 | 306,761,206.93 | 234,782,126.1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569,482,876.00 | 463,742,813.63 | |
少数股东权益 | 6,859,330.70 | 6,719,732.1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576,342,206.70 | 470,462,545.7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747,264,306.69 | 595,620,862.93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80,455,055.50 | 184,204,270.3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67,241,918.26 | 64,752,189.59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119,491,706.98 | 68,127,175.14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760,794.60 | 1,559,934.35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88,301.82 | 6,596,833.9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33,728,589.90 | 29,576,177.22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1,503,766,367.06 | 354,816,580.56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23,580,000.00 | 23,58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89,874,950.55 | 99,284,926.96 | |
在建工程 | 55,128,439.06 | 44,779,990.3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61,784,632.26 | 63,212,641.87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3,734,185.05 | 1,401,533.1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132,034.47 | 5,644,497.6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06,26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6,540,501.39 | 237,903,589.92 | |
资产总计 | 1,750,306,868.45 | 592,720,170.48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63,713,339.09 | 55,778,828.91 | |
预收款项 | 1,539,004.19 | ||
合同负债 | 1,008,556.19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536,596.37 | 16,725,164.37 | |
应交税费 | 13,410,569.49 | 3,206,099.93 | |
其他应付款 | 13,842,520.91 | 7,404,591.84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31,112.31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0,642,694.36 | 84,653,689.24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6,639,123.94 | 26,639,123.94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60,204,458.38 | 33,354,446.4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6,843,582.32 | 59,993,570.39 | |
负债合计 | 197,486,276.68 | 144,647,259.6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86,941,600.00 | 140,206,2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013,472,089.06 | 39,319,027.87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62,307,980.01 | 49,435,459.64 | |
未分配利润 | 290,098,922.70 | 219,112,223.3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552,820,591.77 | 448,072,910.8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750,306,868.45 | 592,720,170.48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七.61 | 565,973,500.28 | 542,519,478.27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565,973,500.28 | 542,519,478.2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432,742,751.96 | 414,788,048.07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62,868,309.62 | 63,888,464.57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9,892,995.84 | 10,212,632.01 |
销售费用 | 七.63 | 287,647,464.21 | 275,052,142.45 |
管理费用 | 七.64 | 40,296,896.35 | 34,897,880.46 |
研发费用 | 七.65 | 33,547,488.32 | 31,158,794.56 |
财务费用 | 七.66 | -1,510,402.38 | -421,865.98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1,625,242.96 | 548,313.23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2,536,495.97 | 3,041,915.7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17,880,835.04 | 663,918.4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3,089,590.26 | -1,376,460.65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4,757.88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0,558,489.07 | 130,056,045.86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3,279.60 | 20,12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2,033,353.47 | 291,748.6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48,528,415.20 | 129,784,417.19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8,671,231.42 | 17,000,070.5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9,857,183.78 | 112,784,346.63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9,857,183.78 | 112,784,346.63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9,717,585.18 | 112,914,539.88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9,598.60 | -130,193.2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29,857,183.78 | 112,784,346.63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29,717,585.18 | 112,914,539.88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9,598.60 | -130,193.25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7 | 0.8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7 | 0.81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564,370,300.96 | 540,465,815.51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62,140,489.43 | 62,570,793.27 |
税金及附加 | 7,612,638.94 | 7,961,788.38 | |
销售费用 | 290,992,352.32 | 282,632,210.33 | |
管理费用 | 40,219,955.87 | 34,861,014.88 | |
研发费用 | 33,547,488.32 | 31,158,794.56 | |
财务费用 | -1,556,124.17 | -488,755.39 |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1,600,017.25 | 535,832.76 | |
加:其他收益 | 2,500,878.60 | 3,005,365.57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17,880,835.04 | 663,918.4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066,900.55 | -905,603.4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757.88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48,728,313.34 | 124,528,892.22 | |
加:营业外收入 | 2,974.60 | 20,12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2,033,353.47 | 291,543.87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46,697,934.47 | 124,257,468.35 |
减:所得税费用 | 17,972,730.74 | 15,869,421.42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8,725,203.73 | 108,388,046.93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8,725,203.73 | 108,388,046.93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28,725,203.73 | 108,388,046.93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73,474,530.04 | 586,699,058.22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1) | 37,927,426.13 | 5,896,067.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11,401,956.17 | 592,595,125.3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9,373,719.68 | 38,243,461.09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5,294,752.84 | 117,690,846.1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8,141,594.22 | 89,040,766.02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2) | 241,228,705.66 | 232,171,356.0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4,038,772.40 | 477,146,429.2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363,183.77 | 115,448,696.0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880,835.04 | 663,918.4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00.00 | 2,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3) | 2,465,000,000.00 | 106,809,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82,881,435.04 | 107,474,918.4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3,681,519.08 | 30,215,052.7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4) | 2,465,000,000.00 | 106,809,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88,681,519.08 | 137,024,052.7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00,084.04 | -29,549,134.3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38,274,635.43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38,274,635.43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4,865,984.00 | 10,857,600.00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6) | 10,989,947.82 | 6,559,433.9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855,931.82 | 17,417,033.9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2,418,703.61 | -17,417,033.9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93,981,803.34 | 68,482,527.7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3,051,884.37 | 124,569,356.5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87,033,687.71 | 193,051,884.37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70,751,504.49 | 578,583,383.04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901,911.18 | 5,937,147.4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8,653,415.67 | 584,520,530.5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2,094,623.22 | 36,305,487.65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3,177,640.21 | 44,800,322.9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8,239,843.88 | 68,121,769.4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5,519,533.88 | 326,170,308.4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9,031,641.19 | 475,397,888.4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621,774.48 | 109,122,642.04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880,835.04 | 663,918.4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65,000,000.00 | 106,809,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82,880,835.04 | 107,474,918.4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3,670,527.93 | 29,495,824.8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65,000,000.00 | 106,809,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88,670,527.93 | 136,304,824.8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89,692.89 | -28,829,906.3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38,274,635.43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38,274,635.43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4,865,984.00 | 10,857,6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989,947.82 | 6,559,433.9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855,931.82 | 17,417,033.9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2,418,703.61 | -17,417,033.9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96,250,785.20 | 62,875,701.7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3,874,270.30 | 120,998,568.5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80,125,055.50 | 183,874,270.30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40,206,200.00 | 39,319,027.87 | 49,435,459.64 | 234,782,126.12 | 463,742,813.63 | 6,719,732.10 | 470,462,545.7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40,206,200.00 | 39,319,027.87 | 49,435,459.64 | 234,782,126.12 | 463,742,813.63 | 6,719,732.10 | 470,462,545.7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46,735,400.00 | 974,153,061.19 | 12,872,520.37 | 71,979,080.81 | 1,105,740,062.37 | 139,598.60 | 1,105,879,660.97 |
“-”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29,717,585.18 | 129,717,585.18 | 139,598.60 | 129,857,183.7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6,735,400.00 | 974,153,061.19 | 1,020,888,461.19 | 1,020,888,461.1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46,735,400.00 | 974,153,061.19 | 1,020,888,461.19 | 1,020,888,461.19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872,520.37 | -57,738,504.37 | -44,865,984.00 | -44,865,984.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872,520.37 | -12,872,520.37 | - | ||||||||||||
2.提取一般 | - |
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4,865,984.00 | -44,865,984.00 | -44,865,984.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 |
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86,941,600.00 | 1,013,472,089.06 | 62,307,980.01 | 306,761,206.93 | 1,569,482,876.00 | 6,859,330.70 | 1,576,342,206.70 |
项目 | 2019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 权益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40,206,200.00 | 39,319,027.87 | 38,596,654.95 | 132,706,390.93 | 350,828,273.75 | 6,849,925.35 | 357,678,199.1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40,206,200.00 | - | - | - | 39,319,027.87 | - | - | - | 38,596,654.95 | - | 132,706,390.93 | - | 350,828,273.75 | 6,849,925.35 | 357,678,199.10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 | - | - | - | 10,838,804.69 | - | 102,075,735.19 | 112,914,539.88 | -130,193.25 | 112,784,346.6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2,914,539.88 | 112,914,539.88 | -130,193.25 | 112,784,346.6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 |
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0,838,804.69 | - | -10,838,804.69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0,838,804.69 | -10,838,804.69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 |
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40,206,200.00 | - | - | - | 39,319,027.87 | - | - | - | 49,435,459.64 | - | 234,782,126.12 | - | 463,742,813.63 | 6,719,732.10 | 470,462,545.73 |
项目 | 2020年度 |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40,206,200.00 | - | - | - | 39,319,027.87 | - | - | - | 49,435,459.64 | 219,112,223.34 | 448,072,910.85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40,206,200.00 | - | - | - | 39,319,027.87 | - | - | - | 49,435,459.64 | 219,112,223.34 | 448,072,910.85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6,735,400.00 | - | - | - | 974,153,061.19 | - | - | - | 12,872,520.37 | 70,986,699.36 | 1,104,747,680.92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28,725,203.73 | 128,725,203.7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6,735,400.00 | - | - | - | 974,153,061.19 | - | - | - | - | - | 1,020,888,461.19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46,735,400.00 | 974,153,061.19 | 1,020,888,461.19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872,520.37 | -57,738,504.37 | -44,865,984.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872,520.37 | -12,872,520.37 |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4,865,984.00 | -44,865,984.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86,941,600.00 | - | - | - | 1,013,472,089.06 | - | - | - | 62,307,980.01 | 290,098,922.70 | 1,552,820,591.77 |
项目 | 2019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40,206,200.00 | - | - | - | 39,319,027.87 | - | - | - | 38,596,654.95 | 121,562,981.10 | 339,684,863.92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40,206,200.00 | - | - | - | 39,319,027.87 | - | - | - | 38,596,654.95 | 121,562,981.10 | 339,684,863.92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 - | - | - | - | 10,838,804.69 | 97,549,242.24 | 108,388,046.93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8,388,046.93 | 108,388,046.9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0,838,804.69 | -10,838,804.69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0,838,804.69 | -10,838,804.69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40,206,200.00 | - | - | - | 39,319,027.87 | - | - | - | 49,435,459.64 | 219,112,223.34 | 448,072,910.85 |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由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汇瑞投资有限公司、耿仲毅、胡涛、镇江兄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其分别持有的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取得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2110040000372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注册资本13,600万元,股份总额13,600万股,每股1元,其中: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4,400,000股占股份总额40%)、镇江汇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7,200,000股(占股份总额20%)、耿仲毅持有20,400,000股(占股份总额15%)、胡涛持有17,680,000 股(占股份总额 13%)、镇江兄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16,320,000 股(占股份总额1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本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23.69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的通知》(上证上[2020]126号)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8,694.16万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8,694.1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19.2444万股,占总股本的21.50%。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耿仲毅;本公司住所: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本公司属于医药制造行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技术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利可君片、细辛脑片、尼群洛尔片、醋氯芬酸肠溶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等。
本财务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江苏永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2家子公司。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
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股东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
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本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初始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其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此类金融资产,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本公司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下列各项外,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本公司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
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公司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本公司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①、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②、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公司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遵照谨慎性原则对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较高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本公司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会计处理方法为: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计量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 | |
票据性质组合 | 商业承兑汇票参照应收款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应收款项融资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五、11.应收票据”。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上述10.应收款项相关内容描述。
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①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②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需要获得相关批准。本公司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2)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4)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5)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相关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6)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7)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①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② 可收回金额。
(8)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本公司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如果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股权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如果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股权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无需转入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该权益工具投资在购买日之前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他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不包括出租的房屋及建筑物)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等。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平均年限法 | 20 | 5.00% | 4.75% |
机器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10 | 5.00% | 9.50% |
运输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 | 5.00% | 19.00%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平均年限法 | 3-5 | 5.00% | 19.00-31.67% |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土地使用权从取得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或剩余出让年限平均摊销;本公司购入的软件按预计使用年限5年摊销;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装修费用等。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装修费用的摊销年限为五年。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由于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所产生,如果本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同时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福利主要包括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计提、使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片剂收入、销售胶囊收入、销售滴眼剂等收入,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时,按照个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在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按照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公司销售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本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本公司于产品已出库,取得客户相关签认凭据后确认销售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即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公司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本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本公司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两种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本公司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租赁为经营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要求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注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货币资金 | 193,381,884.37 | 193,381,884.37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65,720,722.08 | 65,720,722.08 | |
应收账款 | 68,915,680.55 | 68,915,680.55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559,934.35 | 1,559,934.35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6,665,950.75 | 6,665,950.75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29,199,267.19 | 29,199,267.19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365,443,439.29 | 365,443,439.29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12,126,632.89 | 112,126,632.89 | |
在建工程 | 44,779,990.33 | 44,779,990.3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64,508,980.36 | 64,508,980.36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239,350.34 | 2,239,350.3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522,469.72 | 6,522,469.7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0,177,423.64 | 230,177,423.64 |
资产总计 | 595,620,862.93 | 595,620,862.93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31,283,624.49 | 31,283,624.49 | |
预收款项 | 1,539,004.19 | -1,539,004.19 | |
合同负债 | 1,361,950.61 | 1,361,950.6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408,956.41 | 17,408,956.41 | |
应交税费 | 5,763,711.81 | 5,763,711.81 | |
其他应付款 | 9,089,949.91 | 9,089,949.91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77,053.58 | 177,053.58 | |
流动负债合计 | 65,085,246.81 | 65,085,246.81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6,639,123.94 | 26,639,123.94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33,433,946.45 | 33,433,946.4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0,073,070.39 | 60,073,070.39 | |
负债合计 | 125,158,317.20 | 125,158,317.2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40,206,200.00 | 140,206,2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9,319,027.87 | 39,319,027.87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9,435,459.64 | 49,435,459.64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34,782,126.12 | 234,782,126.1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63,742,813.63 | 463,742,813.63 | |
少数股东权益 | 6,719,732.10 | 6,719,732.1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70,462,545.73 | 470,462,545.7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95,620,862.93 | 595,620,862.93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84,204,270.30 | 184,204,270.3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64,752,189.59 | 64,752,189.59 | |
应收账款 | 68,127,175.14 | 68,127,175.14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559,934.35 | 1,559,934.35 | |
其他应收款 | 6,596,833.96 | 6,596,833.96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9,576,177.22 | 29,576,177.22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354,816,580.56 | 354,816,580.56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3,580,000.00 | 23,58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99,284,926.96 | 99,284,926.96 | |
在建工程 | 44,779,990.33 | 44,779,990.3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63,212,641.87 | 63,212,641.87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401,533.16 | 1,401,533.1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644,497.60 | 5,644,497.6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7,903,589.92 | 237,903,589.92 | |
资产总计 | 592,720,170.48 | 592,720,170.48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55,778,828.91 | 55,778,828.91 | |
预收款项 | 1,539,004.19 | -1,539,004.19 | |
合同负债 | 1,361,950.61 | 1,361,950.61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725,164.37 | 16,725,164.37 | |
应交税费 | 3,206,099.93 | 3,206,099.93 | |
其他应付款 | 7,404,591.84 | 7,404,591.84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77,053.58 | 177,053.58 | |
流动负债合计 | 84,653,689.24 | 84,653,689.2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6,639,123.94 | 26,639,123.94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33,354,446.45 | 33,354,446.4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9,993,570.39 | 59,993,570.39 | |
负债合计 | 144,647,259.63 | 144,647,259.6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40,206,200.00 | 140,206,2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9,319,027.87 | 39,319,027.87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9,435,459.64 | 49,435,459.64 | |
未分配利润 | 219,112,223.34 | 219,112,223.3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48,072,910.85 | 448,072,910.8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92,720,170.48 | 592,720,170.48 |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商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 | 13%/9%/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增值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所得税额 | 25%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增值税额 | 3%/2%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15% |
江苏永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西藏永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5% |
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详见税收优惠部分 |
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六)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根据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根据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根据2019年3月20日,《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于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本公司子公司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中药原材料业务和中药饮片业务2019年4月1日以后使用9%增值税率。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1,287,033,687.71 | 193,051,884.37 |
其他货币资金 | 330,000.00 | 330,000.00 |
合计 | 1,287,363,687.71 | 193,381,884.37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67,241,918.26 | 65,720,722.08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67,241,918.26 | 65,720,722.08 |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4,084,402.15 | 85,720.00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4,084,402.15 | 85,72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119,738,271.08 |
1年以内小计 | 119,738,271.08 |
1至2年 | 123,463.76 |
2至3年 | 388,782.04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20,250,516.88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29,800,726.81 | 100 | 9,550,209.93 | 7.36 | 120,250,516.88 | 75,376,300.22 | 100 | 6,460,619.67 | 8.57 | 68,915,680.55 |
合计 | 129,800,726.81 | 100 | 9,550,209.93 | 7.36 | 120,250,516.88 | 75,376,300.22 | 100 | 6,460,619.67 | 8.57 | 68,915,680.5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6,040,285.34 | 6,302,014.26 | 5 |
1-2年 | 176,376.80 | 52,913.04 | 30 |
2-3年 | 971,955.11 | 583,173.07 | 60 |
3年以上 | 2,612,109.56 | 2,612,109.56 | 100 |
合计 | 129,800,726.81 | 9,550,209.93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变动 | |||
坏账准备 | 6,460,619.67 | 3,089,590.26 | 9,550,209.93 | |||
合计 | 6,460,619.67 | 3,089,590.26 | 9,550,209.93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679,537.10 | 97.06 | 1,559,934.35 | 100 |
1至2年 | 81,257.50 | 2.94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 2,760,794.60 | 100 | 1,559,934.35 | 100 |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第一名 | 2,095,743.92 | 1年以内 | 75.91 |
第二名 | 90,968.91 | 1年以内 | 3.30 |
第三名 | 70,000.00 | 1年以内 | 2.54 |
第四名 | 39,500.00 | 1年以内 | 1.43 |
第五名 | 35,150.00 | 1-2年 | 1.27 |
合计 | 2,331,362.83 | - | 84.45 |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65,796.74 | 6,665,950.75 |
合计 | 165,796.74 | 6,665,950.75 |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138,492.74 |
1年以内小计 | 138,492.74 |
1至2年 | |
2至3年 | 24,004.00 |
3年以上 | 3,300.00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65,796.74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员工备用金 | 157,896.74 | 58,816.79 |
保证金、押金 | 7,900.00 | 47,700.00 |
上市费用 | 6,559,433.96 | |
合计 | 165,796.74 | 6,665,950.75 |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 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代扣代缴员工款项 | 员工备用金 | 121,592.44 | 1年以内 | 73.34 | |
张祥宇 | 员工备用金 | 24,004.00 | 2-3年 | 14.48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 电信费 | 4,670.89 | 1年以内 | 2.82 | |
房租押金 | 房租押金 | 4,600.00 | 1年以内 | 2.77 |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亳州石油分公司 | 加油费 | 3,629.41 | 1年以内 | 2.19 | |
合计 | / | 158,496.74 | / | 95.6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9,245,923.68 | 9,245,923.68 | 6,560,135.78 | 6,560,135.78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11,085,560.20 | 11,085,560.20 | 12,507,037.39 | 12,507,037.39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自制半成品 | 10,993,301.40 | 10,993,301.40 | 9,380,609.84 | 9,380,609.84 | ||
低值易耗品 | 781,307.62 | 781,307.62 | 751,484.18 | 751,484.18 | ||
合计 | 32,106,092.90 | 32,106,092.90 | 29,199,267.19 | 29,199,267.19 |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01,674,413.71 | 112,126,632.89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01,674,413.71 | 112,126,632.89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42,499,706.15 | 46,618,705.25 | 5,621,713.07 | 13,901,487.92 | 208,641,612.39 |
2.本期增加金额 | 16,841.84 | 847,548.72 | 253,132.73 | 1,117,523.29 | |
(1)购置 | 16,841.84 | 847,548.72 | 253,132.73 | 1,117,523.29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900.00 | 5,900.00 | |||
(1)处置或报废 | 5,900.00 | 5,900.00 | |||
4.期末余额 | 142,516,547.99 | 47,466,253.97 | 5,621,713.07 | 14,148,720.65 | 209,753,235.68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54,274,757.16 | 26,643,869.52 | 3,971,768.41 | 11,624,584.41 | 96,514,979.50 |
2.本期增加金额 | 6,985,567.37 | 3,180,505.76 | 809,622.59 | 593,751.75 | 11,569,447.47 |
(1)计提 | 6,985,567.37 | 3,180,505.76 | 809,622.59 | 593,751.75 | 11,569,447.47 |
3.本期减少金额 | 5,605.00 | 5,605.00 |
(1)处置或报废 | 5,605.00 | 5,605.00 | |||
4.期末余额 | 61,260,324.53 | 29,824,375.28 | 4,781,391.00 | 12,212,731.16 | 108,078,821.9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1,256,223.46 | 17,641,878.69 | 840,322.07 | 1,935,989.49 | 101,674,413.71 |
2.期初账面价值 | 88,224,948.99 | 19,974,835.73 | 1,649,944.66 | 2,276,903.51 | 112,126,632.89 |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55,128,439.06 | 44,779,990.33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55,128,439.06 | 44,779,990.33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 | 43,232,617.82 | 43,232,617.82 | 33,638,184.98 | 33,638,184.98 | ||
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 11,199,576.70 | 11,199,576.70 | 10,804,194.43 | 10,804,194.43 | ||
冻干车间 | 696,244.54 | 696,244.54 | 337,610.92 | 337,610.92 | ||
合计 | 55,128,439.06 | 55,128,439.06 | 44,779,990.33 | 44779990.33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 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 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 | 473,776,300.00 | 33,638,184.98 | 9,594,432.84 | 43,232,617.82 | 9.13 | 9.13 | 自筹/募投 | |||||
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 84,178,800.00 | 10,804,194.43 | 395,382.27 | 11,199,576.70 | 13.30 | 13.30 | 自筹/募投 | |||||
合计 | 557,955,100.00 | 44442379.41 | 9989815.11 | 54432194.52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办公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74,601,315.54 | 723,948.59 | 75,325,264.1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49,992.92 | 249,992.92 | |||
(1)购置 | 249,992.92 | 249,992.92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74,601,315.54 | 973,941.51 | 75,575,257.05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0,391,265.84 | 425,017.93 | 10,816,283.7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23,971.13 | 204,953.64 | 1,728,924.77 | ||
(1)计提 | 1,523,971.13 | 204,953.64 | 1,728,924.7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1,915,236.97 | 629,971.57 | 12,545,208.54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2,686,078.57 | 343,969.94 | 63,030,048.51 | ||
2.期初账面价值 | 64,210,049.70 | 298,930.66 | 64,508,980.36 |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本公司 | 33,547,488.32 | 33,547,488.32 | ||||||
合计 | 33,547,488.32 | 33,547,488.32 |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 加金额 | 本期摊销 金额 | 其他减少 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用 | 2,239,350.34 | 1,133,027.52 | 671,882.61 | 2,700,495.25 | |
药品注册 费用 | 1,768,074.00 | 147,339.50 | 1,620,734.50 | ||
合计 | 2,239,350.34 | 2,901,101.52 | 819,222.11 | 4,321,229.75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9,550,209.93 | 1,542,920.08 | 6,460,619.67 | 1,187,601.18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2,182,798.18 | 327,419.73 | 2,078,843.87 | 311,826.57 |
可抵扣亏损 |
递延收益 | 60,274,958.38 | 9,044,768.76 | 33,433,946.45 | 5,023,041.97 |
合计 | 72,007,966.49 | 10,915,108.57 | 41,973,409.99 | 6,522,469.72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购置长期资产预付款 | 2,306,260.00 | 2,306,260.00 | ||||
合计 | 2,306,260.00 | 2,306,260.00 |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材料款 | 11,985,277.80 | 11,253,132.27 |
工程、设备款 | 12,829,567.70 | 19,587,760.32 |
其他 | 990,350.44 | 442,731.90 |
合计 | 25,805,195.94 | 31283624.49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镇江市北湖装饰有限公司 | 325,121.30 | 供应商结算尾款 |
安徽雷允上国药有限公司 | 184,750.52 | 供应商结算尾款 |
闻喜县天成种植专业合作社 | 130,000.00 | 供应商结算尾款 |
合计 | 639,871.82 | / |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销货款 | 1,008,556.19 | 1,361,950.61 |
合计 | 1,008,556.19 | 1,361,950.61 |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7,408,956.41 | 127,947,272.71 | 125,386,809.53 | 19,969,419.59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65,390.58 | 465,390.58 |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7,408,956.41 | 128,412,663.29 | 125,852,200.11 | 19,969,419.59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0,533,881.13 | 116,956,289.79 | 114,121,499.92 | 13,368,671.00 |
二、职工福利费 | 4,658,576.71 | 4,658,576.71 | ||
三、社会保险费 | 274,325.70 | 2,711,100.32 | 2,985,426.02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74,325.70 | 2,672,771.10 | 2,947,096.80 | |
工伤保险费 | 23,081.70 | 23,081.70 | ||
生育保险费 | 15,247.52 | 15,247.52 | ||
四、住房公积金 | 2,110,513.00 | 2,110,513.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6,600,749.58 | 1,510,792.89 | 1,510,793.88 | 6,600,748.59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合计 | 17,408,956.41 | 127,947,272.71 | 125,386,809.53 | 19,969,419.59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447,188.58 | 447,188.58 | ||
2、失业保险费 | 18,202.00 | 18,202.00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465,390.58 | 465,390.58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8,564,888.01 | 2,101,152.80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5,288,712.31 | 2,033,564.37 |
个人所得税 | 947,394.30 | 389,947.0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25,333.53 | 399,156.08 |
房产税 | 352,262.74 | 352,262.74 |
土地使用税 | 275,776.62 | 275,776.62 |
教育费附加 | 446,666.78 | 211,852.17 |
合计 | 16,501,034.29 | 5,763,711.8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20,592,699.35 | 9,089,949.91 |
合计 | 20,592,699.35 | 9,089,949.91 |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往来款 | 3,322,331.36 | 3,133,760.17 |
预提费用 | 12,691,798.99 | 5,254,570.74 |
押金、风险金 | 4,578,569.00 | 701,619.00 |
合计 | 20,592,699.35 | 9,089,949.91 |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
二、辞退福利 | ||
三、其他长期福利 | 26,639,123.94 | 26,639,123.94 |
合计 | 26,639,123.94 | 26,639,123.94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33,433,946.45 | 27,824,800.00 | 983,788.07 | 60,274,958.38 | |
合计 | 33,433,946.45 | 27,824,800.00 | 983,788.07 | 60,274,958.38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1,462,846.66 | 21,462,846.66 | 与资产相关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37,153.34 | 4,237,153.34 | 与资产相关 | ||||
锅炉建设营运项目 | 2,942,930.20 | 452,382.20 | 2,490,548.00 | 与资产相关 | |||
土地基础设施配套补助 | 1,060,279.95 | 23,737.62 | 1,036,542.33 | 与资产相关 | |||
玉屏风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 960,000.00 | 60,000.00 | 9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金山英才”计划资助资金 | 725,103.45 | 80,000.00 | 13,129.68 | 121,000.00 | 670,973.77 | 与资产相关 | |
尼群洛尔技改项目 | 680,264.03 | 119,735.97 | 560,528.06 | 与资产相关 | |||
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 | 390,000.00 | 39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两大高地”计划科技条件建设 | 290,154.54 | 41,945.46 | 248,209.08 | 与资产相关 | |||
尼群洛尔产业化项目 | 285,714.28 | 142,857.14 | 142,857.14 | 与资产相关 | |||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院士工作站奖励 | 200,000.00 | 2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科技创新资金 | 100,000.00 | 1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环保设备补助-布袋除尘器 | 79,500.00 | 9,000.00 | 70,500.00 | 与资产相关 | |||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专项经费 | 20,000.00 | 2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2019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投资计划资助 | 17,000,000.00 | 17,0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2020年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2019年两大高地科技类项目资金补助 | 744,800.00 | 744,8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33,433,946.45 | 27,824,800.00 | 862,788.07 | 121,000.00 | 60,274,958.38 | 与资产相关 |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40,206,200.00 | 46,735,400.00 | 46,735,400.00 | 186,941,600.00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9,319,027.87 | 974,153,061.19 | 1,013,472,089.06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39,319,027.87 | 974,153,061.19 | 1,013,472,089.06 |
股本溢价本年增加系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73.54万股,募集资金扣除股本、承销手续费等净额。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49,435,459.64 | 12,872,520.37 | 62,307,980.01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49,435,459.64 | 12,872,520.37 | 62,307,980.01 |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34,782,126.12 | 132,706,390.9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34,782,126.12 | 132,706,390.93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9,717,585.18 | 112,914,539.88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2,872,520.37 | 10,838,804.69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44,865,984.0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06,761,206.93 | 234,782,126.12 |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65,973,500.28 | 62,868,309.62 | 542,519,478.27 | 63,888,464.57 |
其他业务 | ||||
合计 | 565,973,500.28 | 62,868,309.62 | 542,519,478.27 | 63,888,464.5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189,269.31 | 4,398,421.52 |
教育费附加 | 3,065,419.49 | 3,158,297.59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1,309,612.36 | 1,300,106.21 |
土地使用税 | 1,078,617.44 | 1,075,811.94 |
车船使用税 | ||
印花税 | 201,774.96 | 214,604.47 |
其他 | 48,302.28 | 65,390.28 |
合计 | 9,892,995.84 | 10,212,632.0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学术推广费 | 142,983,833.21 | 128,005,453.92 |
差旅费 | 70,887,825.60 | 75,216,398.48 |
职工薪酬 | 70,878,665.29 | 67,608,558.89 |
运输费用 | 1,195,970.97 | 1,217,301.73 |
业务招待费 | 1,295,137.10 | 2,340,121.00 |
办公费用 | 315,790.05 | 504,173.26 |
其他 | 90,241.99 | 160,135.17 |
合计 | 287,647,464.21 | 275,052,142.4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5,043,866.12 | 21,757,437.11 |
中介服务费 | 4,948,325.21 | 927,419.95 |
折旧、摊销费 | 4,465,731.12 | 4,271,156.59 |
业务招待费 | 2,843,045.68 | 2,701,046.59 |
办公费用 | 1,295,140.34 | 1,458,666.88 |
差旅费 | 1,053,744.32 | 2,236,428.06 |
停工损失 | 225,592.42 | 770,831.25 |
其他 | 421,451.14 | 774,894.03 |
合计 | 40,296,896.35 | 34,897,880.46 |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3,542,089.85 | 12,550,103.46 |
委托试制设计 | 12,140,304.94 | 11,124,425.58 |
新药临床试验费 | 3,961,107.40 | 3,878,425.43 |
材料 | 1,678,357.00 | 1,673,246.64 |
折旧摊销 | 645,593.53 | 432,779.54 |
燃料动力费 | 528,685.20 | 531,189.38 |
其他 | 1,051,350.40 | 968,624.53 |
合计 | 33,547,488.32 | 31,158,794.56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
减:利息收入 | -1,625,242.96 | -548,313.23 |
加:其他支出 | 114,840.58 | 126,447.25 |
合计 | -1,510,402.38 | -421,865.98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2,536,495.97 | 3,041,915.74 |
合计 | 2,536,495.97 | 3,041,915.74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理财产品收益 | 17,880,835.04 | 663,918.45 |
合计 | 17,880,835.04 | 663,918.4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 -3,089,590.26 | -1,376,460.65 |
合计 | -3,089,590.26 | -1,376,460.65 |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4,757.88 | |
其中: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
合计 | -4,757.88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305.00 | 305.00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
其他 | 2,974.60 | 20,120.00 | 2,974.60 |
合计 | 3,279.60 | 20,120.00 | 3,279.6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71,477.35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1,282,626.53 | 1,282,626.53 | |
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 750,726.94 | 220,066.52 | 750,726.94 |
其他 | 204.80 | ||
合计 | 2,033,353.47 | 291,748.67 | 2,033,353.4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3,063,870.27 | 17,325,498.6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4,392,638.85 | -325,428.06 |
合计 | 18,671,231.42 | 17,000,070.56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48,528,415.20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22,279,262.28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55,526.17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542,435.13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11,280.90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影响 | -3,321,350.46 |
所得税费用 | 18,671,231.4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29,464,830.46 | 4,059,360.81 |
利息收入 | 1,625,242.96 | 548,313.23 |
往来款 | 4,009,215.84 | 1,288,393.09 |
所得税清算退回 | 2,828,136.87 | |
合计 | 37,927,426.13 | 5,896,067.13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销售费用付现支付 | 211,712,645.92 | 207,443,583.54 |
管理及研发费用付现支付 | 28,118,592.63 | 24,601,120.45 |
财务费用付现支付 | 114,840.58 | 126,447.25 |
营业外支出付现支付 | 1,282,626.53 | 204.80 |
合计 | 241,228,705.66 | 232,171,356.04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赎回理财产品 | 2,465,000,000.00 | 106,809,000.00 |
合计 | 2,465,000,000.00 | 106,809,000.00 |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理财产品 | 2,465,000,000.00 | 106,809,000.00 |
合计 | 2,465,000,000.00 | 106,809,000.0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市中介费 | 10,989,947.82 | 6,559,433.96 |
合计 | 10,989,947.82 | 6,559,433.96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29,857,183.78 | 112,784,346.63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信用减值损失 | 3,089,590.26 | 1,376,460.6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1,569,447.47 | 11,206,572.61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
无形资产摊销 | 1,728,924.77 | 1,602,359.3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819,222.11 | 406,813.7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757.88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05.00 | 71,477.35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7,880,835.04 | -663,918.4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392,638.85 | -325,428.0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906,825.71 | 2,331,519.7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7,205,762.97 | -21,905,499.7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2,685,182.95 | 8,559,234.36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363,183.77 | 115,448,696.0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287,033,687.71 | 193,051,884.37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93,051,884.37 | 124,569,356.59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93,981,803.34 | 68,482,527.78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287,033,687.71 | 193,051,884.37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287,033,687.71 | 193,051,884.3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87,033,687.71 | 193,051,884.37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330,000.00 | 保函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合计 | 330,000.00 | / |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本公司 | |||
镇江新区2018年区级研发机构奖励 | 743,400.00 | 其他收益 | 743,400.00 |
2019年度镇江市科技科创资金(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后资助经费) | 30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0 |
镇江新区2019高质量发展模范企业奖励 | 30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0 |
稳岗补贴 | 172,013.09 | 其他收益 | 172,013.09 |
镇江市专利资助经费 | 60,000.00 | 其他收益 | 60,000.00 |
参与防疫任务医院销项税减免 | 33,677.44 | 其他收益 | 33,677.44 |
2019年省级企业上云和两化融合奖励 | 2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 |
2019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指标发放 | 8,000.00 | 其他收益 | 8,000.00 |
2017年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奖励 | 5,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 |
镇江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建设补助 | 5,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 |
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
2019年土地使用税扶持奖励金 | 23,264.59 | 其他收益 | 23,264.59 |
失业保险返还 | 3,352.78 | 其他收益 | 3,352.78 |
递延收益转入 | |||
本公司 | |||
锅炉项目的建设及运营项目 | 452,382.20 | 其他收益 | 452,382.20 |
尼群洛尔产业化项目 | 142,857.14 | 其他收益 | 142,857.14 |
尼群洛尔片技改 | 119,735.97 | 其他收益 | 119,735.97 |
玉屏风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 60,000.00 | 其他收益 | 60,000.00 |
“两大高地”科技补贴 | 41,945.46 | 其他收益 | 41,945.46 |
土地基础设施配套补助 | 23,737.62 | 其他收益 | 23,737.62 |
“金山英才”计划资助资金 | 13,129.68 | 其他收益 | 13,129.68 |
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收益 | ||
环保设备补助-布袋除尘器 | 9,000.00 | 其他收益 | 9,000.00 |
合计 | 2,536,495.97 | 2,536,495.97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一揽子交易
□适用 √不适用
非一揽子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江苏永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镇江 | 江苏镇江 | 技术服务/销售 | 100.00 | 出资设立 | |
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亳州 | 安徽亳州 | 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中药材、农副产品购销 | 7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139,598.60 | 6,859,330.70 |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 合计 | 流动 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 资产 | 非流动 资产 | 资产 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1,172.79 | 1408.71 | 2,581.50 | 288.01 | 7.05 | 295.06 | 1,108.75 | 1,554.16 | 2662.91 | 415.05 | 7.95 | 423.00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800.69 | 46.53 | 46.53 | 185.43 | 734.22 | -43.40 | -43.40 | -60.15 |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 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价格风险
本公司以政府指导价销售药品,因此受到此等价格波动的影响。
(2)信用风险
于2020年12月31日,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而言,账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值的变化而改变。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本公司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除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外,本公司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
应收账款前五名金额合计:95,571,062.49元。
(3)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为本公司在到期日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的风险。本公司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是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流动性来履行到期债务,而不至于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本公司定期分析负债结构和期限,以确保有充裕的资金。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磋商,以保持一定的授信额度,减低流动性风险。
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借款额度为0万元(2019年12月31日:0万元),其中本公司尚未使用的短期银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0万元(2019年12月31日:0万元)。
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2020年12月31日金额:
项目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三年 | 三年以上 | 合计 |
金融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87,363,687.71 | 1,287,363,687.71 | |||
应收账款 | 120,250,516.88 | 120,250,516.88 | |||
应收票据 | 67,241,918.26 | 67,241,918.26 | |||
其它应收款 | 165,796.74 | 165,796.74 | |||
金融负债 | |||||
应付账款 | 25,805,195.94 | 25,805,195.94 | |||
其它应付款 | 20,592,699.35 | 20,592,699.35 |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镇江 | 项目投资咨询 | 3,400,000.00 | 29.10% | 29.10% |
控股股东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年末余额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400,000.00 | 3,400,000.00 |
控股股东 | 持股金额 | 持股比例(%) |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年末比例 | 年初比例 |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4,400,000.00 | 54,400,000.00 | 29.10 | 38.80 |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耿仲毅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张怀申 | 其他 |
王侠 | 其他 |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5,038,889.00 | 5,054,702.00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张怀申 | 20,704.39 | 20,704.39 |
其他应付款 | 王侠 | 90,000.00 | 9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张怀申 | 1,528,582.41 | 1,528,582.41 |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44,865,984.0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0 |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含1年) | 118,979,461.18 |
1年以内小计 | 118,979,461.18 |
1至2年 | 123,463.76 |
2至3年 | 388,782.04 |
3年以上 | 0 |
3至4年 | 0 |
4至5年 | 0 |
5年以上 | 0 |
合计 | 119,491,706.98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5,241,538.08 | 6,262,076.90 | 5 |
1-2年 | 176,376.80 | 52,913.04 | 30 |
2-3年 | 971,955.11 | 583,173.07 | 60 |
3年以上 | 444,275.06 | 444,275.06 | 100 |
合计 | 126,834,145.05 | 7,342,438.07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26,834,145.05 | 100.00 | 7,342,438.07 | 5.79 | 119,491,706.98 | 72,402,712.66 | 100.00 | 4,275,537.52 | 5.91 | 68,127,175.14 |
合计 | 126,834,145.05 | / | 7,342,438.07 | / | 119,491,706.98 | 72,402,712.66 | / | 4,275,537.52 | / | 68,127,175.1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变动 | |||
坏账准备 | 4,275,537.52 | 3,066,900.55 | 7,342,438.07 | |||
合计 | 4,275,537.52 | 3,066,900.55 | 7,342,438.07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88,301.82 | 6,596,833.96 |
合计 | 88,301.82 | 6,596,833.96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员工备用金 | 80,701.82 |
保证金、押金 | 7,600.00 |
1年以内小计 | |
1至2年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88,301.82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员工备用金 | 80,701.82 | |
保证金、押金 | 7,600.00 | 37,400.00 |
上市费用 | 6,559,433.96 | |
合计 | 88,301.82 | 6,596,833.96 |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23,580,000.00 | 23,580,000.00 | 23,580,000.00 | 23,580,000.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23,580,000.00 | 23,580,000.00 | 23,580,000.00 | 23,580,000.00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江苏永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亳州吉贝尔现代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13,580,000.00 | 13,580,000.00 | ||||
合计 | 23,580,000.00 | 23,580,000.0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64,370,300.96 | 62,140,489.43 | 540,465,815.51 | 62,570,793.27 |
其他业务 | ||||
合计 | 564,370,300.96 | 62,140,489.43 | 540,465,815.51 | 62,570,793.27 |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7,880,835.04 | 663,918.4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合计 | 17,880,835.04 | 663,918.45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05.00 | 七、74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36,495.97 | 七、67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7,880,835.04 | 七、68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30,378.87 | 七、74、7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所得税影响额 | -2,759,884.6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8,621.37 | |
合计 | 15,618,751.08 |
报告期利润 | 每股收益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62 | 0.77 | 0.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22 | 0.68 | 0.68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 |
备查文件目录 | 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公告的原稿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