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光线缆(300265)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涛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保荐代表人姓名:漆传金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主要问题:1、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原募投项目投入较少,进度较慢,且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已不合时宜,公司于2020年12月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原募投项目中的“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和“年产200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缆新建项目”变更为“年产4800公里OPGW光缆技改项目”、“年产7200公里OPGW光缆和6000吨铝包钢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存在重大诉讼,2020年9月,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未能满足承诺购买数量而造成的损失1.61亿元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已于2020年9月10日公告了该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整改情况:1、公司积极推进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详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次 |
(2)培训日期 | 2020年12月3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分享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减持等相关的监管处罚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件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 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1、详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由于防火电缆产品市场如轨道交通等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公司作为市场的新进入者,市场开拓进程较为缓慢,因此公司于2021年4月对 “年产7000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 1、督促公司根据整体市场的开拓情况,在确保项目产品及时投放市场的前提下,积极推荐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提醒公司后续若有重大进展及时披露。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 无 | 无 |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 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无 |
2.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无 |
3.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无 |
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 是 | 无 |
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 是 | 无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涉及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涉及 |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涉及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张 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