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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予以认可,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目前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要求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运作、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0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过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就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2.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事前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我们审议,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充分调动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强化董事、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董事局秘书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被聘任者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被聘任者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独立董事:张宗俊 张奉军 马天平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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