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金路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向公司出具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对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基本情况
新金路公司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存在如下事项:签定的《油品购销合同》预付的采购款3,100万元未及时按合同收取货物,签定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供油协议》应收的销货款3,984万元未及时直接收回公司账户。虽然上述款项至2021年3月31日已收回或已处置,但上述事项表明新金路公司在合同授权审批、对子公司业务的统一监控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二、董事局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
董事局对信永中和出具的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予以认可,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整改措施
截止日前,上述问题已进行了整改,相关款项已全部收回,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及
重点控制事项的执行与监督,督促子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法制观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此说明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