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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07 号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月2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他相关方关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的公告》,拟豁免实际控制人蒯一希、一致行动人杨晓东及其他相关方关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以下事项并予以说明:

1.截至目前,蒯一希、杨晓东合计持股85,075,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1.18%。此次拟豁免蒯一希、杨晓东在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六十个月内保持控制权的相关承诺。

(1)请补充说明自公司完成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后,蒯一希、杨晓东是否积极履行保持控制权承诺,在董事长高雅萍成为单一第一大股东后是否应当按照约定“在交易完成后的第三十七个月至今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参与定向增发等方式或延长锁定期等措施以维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履行承诺,如未履行,请补充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蒯一希、杨晓东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的“承诺确已无法

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如是,请补充说明具体情况。

2.请结合高雅萍与原重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豁免原重组交易对手方维持蒯一希控制权承诺的情形下,原重组交易对手方是否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其他措施,补充说明此次承诺豁免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关于公司控制权稳定。请补充说明:

(1)蒯一希、杨晓东及其他相关方豁免相关承诺后公司控制权归属,控制权是否稳定,是否应当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请结合董事长高雅萍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补充说明蒯一希、杨晓东及其他相关方是否已与高雅萍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就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或签订相关意向、框架协议,是否应当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我部郑重提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诚实守信,认真和及时地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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