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