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额,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额,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四)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1季度起财务报告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告的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科目名称 | 借方 | 贷方 |
固定资产 | -104,347,403.85 | |
使用权资产 | 190,261,660.0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592,409.71 | |
租赁负债 | 63,321,846.50 |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而进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期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额、不影响公司期初留存收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宁波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