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毛申良先生、包凌霞女士、郗乐华女士、程向华先生和魏樟明先生(按姓氏笔画排列)组成,其中郗乐华女士和魏樟明先生为公司职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会议由监事毛申良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毛申良先生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会〔2018〕3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规定,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1季度起财务报告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会同时增加公司期初资产和负债总额各85,914,256.21元,不影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额,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而进行,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的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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