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79 900916 公司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81.5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70 |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合并财务报表 税前利润 | 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5% | 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1%≤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5% | 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1% |
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者权益 | 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0.5% | 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0.1%≤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0.5% | 且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0.1%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危害;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或者公司员工存在串谋舞弊情形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在财务会计、财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
重要缺陷 | 发生上述情形虽重要性水平未达重大缺陷的,但对财务报告造成重要影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发生除重大缺陷以外情形,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重要错报的。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合并财务报表 税前利润 | 直接财物损失≥合并 财务报表税前利润5% | 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1% ≤直接财物损失<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5% | 直接财物损失<合并财 务报表税前利润1%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发生其他情形,或发生上述情形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对公司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对报告期内个别流程存在的财务报告一般缺陷,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等,已发现一般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注意到个别流程上还存在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但报告期内未产生直接财产损失。针对本报告期内发现的这些缺陷,公司高度重视,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责成相关子公司及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已发现一般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将继续落实以前年度缺陷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效果,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同时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公司内部环境的优化,提升风险防控水平,规范各业务流程的控制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力度,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永超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