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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珠医疗”)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大华内字[2021]000106号《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中珠医疗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2021年3月,中珠医疗在检查中发现,中珠医疗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于2017年12月26日与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资产)签订《资金借用合同》,向深商资产借款6,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3月27日。同时,为保障深商资产债权的实现,深商资产与包含一体医疗等七个法人企业签订《企业保证合同》,与2个自然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刘丹宁此笔个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中珠医疗在获悉该违规担保事项后已第一时间组织自查,并督促相关方尽快采取措施化解此违规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同时立即披露自查情况及进展。深商资产于2021年3月3日出具了《关于刘丹宁个人借款情况的确认函》,确认解除了一体医疗、宋垒、刘艺青的担保责任。中珠医疗已收到其他部分保证人出具的《关于同意免除刘丹宁个人借款部分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声明》,确认一体医疗、宋垒、刘艺青担保责任解除,并同意若因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而导致其

承担担保责任的,其自愿放弃向一体医疗、宋垒、刘艺青的追偿责任。因该担保项目未严格执行中珠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导致中珠医疗发生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且未及时进行披露的对外违规担保事项,其中涉及担保本金(合同金额)共计6,000.00万元。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流程审议程序、未告知董秘办、未提交中珠医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以一体医疗的名义提供对外担保,不符合中珠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中珠医疗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中珠医疗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中珠医疗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1年4月27日对中珠医疗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就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及理由进行多次充分沟通、了解,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但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声明如下:1、该笔担保属于一体医疗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为其本人资金周转需要实施的违法行为,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流程审议程序、未告知董秘办、未提交中珠医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和外部机构多次核查,刘丹宁一直隐瞒该事项,直至2021年3月1日一体医疗工作人员从网上司法信息渠道获悉该担保行为导致一体医疗存在被强制执行的情况时才发现,非公司内控机制所能把控;3、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是针对公司2020年度运营周期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该违规担保事项发生时间在2017年12月,不影响2020年度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4、公司在获

悉后已第一时间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包括且不限于督促各相关方出具书面声明确认解除一体医疗的担保责任,其他担保人声明放弃对一体医疗的追偿责任,债权债务豁免、保证责任消除等措施,截止目前,刘丹宁女士与深商资产签署《债权豁免协议》,深商资产对上述债务全部豁免,深商资产对刘丹宁的主债权消灭,一体医疗对刘丹宁债务的保证责任同时消灭。公司已及时披露。综上,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持反对意见。在中珠医疗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1年4月20日对中珠医疗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三、关于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

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

1、公司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认定责任人,从内部控制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对于已发生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2、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导致中珠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形成资金欠款,公司已启动法律诉讼,督促中珠集团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将持续跟进、督促并追偿欠款,尽快收回。

3、清理涉及违规关联担保事项,明确责任人尽快消除担保状态,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严格落实关联方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公司关联方交易控制程序有效执行。

5、公司将继续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审批流程执行,增强执行力;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风险管控及预警,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6、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公司、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内审,对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切

实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步发展。

7、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方面的法定义务,增强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觉性。

8、后续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公司财务部主要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要求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维护公司安全方面的法定义务,增强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觉性。同时,公司将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严格落实关联方交易跟进和信息披露规定,确保公司关联方交易控制程序有效执行。对内控执行上的缺陷,公司将要求全员加强学习,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为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说明。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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