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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一、大华事务所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中珠医疗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50,737.45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32,842.89万元,虽然我们实施了复核中珠医疗调查了解中珠集团财务状况相关资料,复核管理层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估值模型、方法以及未来现金流预测依据及假设的合理性等程序,我们仍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中珠医疗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0]10号)。截至审计报告日,中珠医疗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确定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对中珠医疗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三)中珠医疗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2018年以18,590万元资金为关联方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一体医疗认为一体集团经营困难,该事项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故在2018年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后解除担保于2019年转回预计负债,我们无法就该预计负债计提、转回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大华事务所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关联方累计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50,737.45万元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对中珠医疗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无法就一体医疗18,590万元预计负债计提、转回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影响。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一),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必须对相关项目作出调整;

上述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二),由于中珠医疗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必须对相关项目作出调整;

上述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三),未对中珠医疗2020年度利润构成影响,对中珠医疗2019年度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可能影响18,590万元,扣除影响金额后,2019年度中珠医疗由亏损36,433.43万元变为亏损55,023.43万元。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

(二)消除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因战略转型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交易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历史往来欠款,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剩余约50,737.45万元(具体金额以还款时点计算为准)尚未归还。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除不断督促中珠集团履行还款义务外,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就部分欠款展开追偿。

公司就上述剩余欠款中因广晟置业欠中珠正泰款项形成的债权134,800,000元及其

相应利息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粤04民初54号),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现处于申请强制执行阶段,目前已收到优先受偿款3,440.64万元;就上述剩余欠款中因转让广晟置业70%股权形成的债权59,268,405.64元及其相应利息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0年5月8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402民初5290号),目前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2、因中珠集团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珠医疗被强制执行形成追偿款19,512.04万元。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行使追偿权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粤04民初47号),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回担保追偿款10,010万元,潜江中珠剩余约9,502.04万元(具体金额以还款时点计算为准)尚未偿还。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2020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0]10号)。

鉴于此,公司将继续与监管部门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同时加强自查、梳理整改发现的问题,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培训。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整改,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教育和学习,健全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使公司治理更上一个台阶。

(三)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妥善解决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消除审计报告带来的相关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2021年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说明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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