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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审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的书面审核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4604号保留意见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003512号《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经认真审阅,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做的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关联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经认真审阅,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点控制活动、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计划与应采取的措施等方面作了较为详尽的说明,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四、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关联交易价格和条件的公允性,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2021年4月27日,中珠医疗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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