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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6元(含税)。按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08,538,196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1,875,812.70元。鉴于“蒙电转债”已于2018年6月28日进入转股期,从2021年1月1日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蒙电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平衡了本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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