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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蒙华电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蒙华电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重操守、讲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运用各自专长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提质增效建言献策,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独立董事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有3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赵可夫先生、闫杰慧先生和卢文兵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符合“在董事会中占比达三分之一”的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分别为来自财务、法律、企业管理行业的专家,具备为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的能力,其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其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法规要求,并在公司有关公告中进行了详尽披露。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赵可夫。独立董事,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赵先生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副处长,内蒙古智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

卢文兵。独立董事,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卢先生曾任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CEO。现任内蒙古腾格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民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闫杰慧。独立董事,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律师资格证书。闫先生曾任维信(临河)羊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内蒙古英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二、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全体独立董事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15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克服疫情不利影响,主动参加现场会议,与公司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共6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况。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题材料,会上充分讨论相关议案,并就特别关注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查。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财务核销、关联交易、董事候选人提名、制度修订等37项议案,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等 17 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从各自专业角度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独立董事作为委员参加了全部会议,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了全面审查;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内控执行、规范运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对关联交易事项及修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全面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为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还分别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和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全部能够客观、独立地审议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及披露情况、董事及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工作履职情况

(一)年度关联交易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事项,就2020年度所涉及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意见,确保了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审阅了公司关联方清单和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发表了独立审查意见,一致认为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经常性、持续性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条款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合规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年报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并将所议事项形成纪要用于监督公司落实。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组织召开第二次会议,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同意以此为基础编制公司年报,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的披露和年度董事会的顺利召开打下良好基础。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于2020年6月29日届满到期,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和工作简历,认为本次拟提名的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与资格。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对2019年中审亚太的工作情况及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审亚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财务和生产经营状况,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总计分红约为7.32亿元。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该分配预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包括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50多份,详细披露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财务情况、对外投资、现金分红、公司治理等方面信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披露工作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泄漏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促使公司各单位和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管理流程优化改革有序开展。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经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年度工作总结评价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公司独立董事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注重自身执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符合监管要求,并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1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加强同公司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进行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履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可夫、闫杰慧、卢文兵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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