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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全面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圆满完成了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员构成情况

2020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可夫先生、闫杰慧先生和梁军先生3名董事组成,其中赵可夫先生和闫杰慧先生为独立董事,梁军先生为股东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背景独立董事赵可夫先生担任。

赵可夫。独立董事,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赵可夫先生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副处长,内蒙古智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

闫杰慧。独立董事,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律师资格证书。闫杰慧先生曾任维信(临河)羊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内蒙古英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梁军。非独立董事,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籍贯辽宁建平,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梁军先生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二级咨询。

二、全面履职情况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积极参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内外部审计机构各期的工作安排、费用预算、审计工作及其结果进行认定;对日常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认真听取各项专题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财务信息质量进行审核,未发现相关舞弊行为。各位委员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审阅定期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报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合适,会计估计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财务报告有关数据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及生产经营成果。定期报告审查结果均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二)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9年中审亚太的工作情况及其独立性进行了审核,并听取了中审亚太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情况的说明和2019 年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0年度公司支付中审亚太财务审计费用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7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三)协调、沟通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充分沟通,就2020年度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方法以及审计策略等事宜进行合理安排,最终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在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分阶段审计过程中,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探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推进审计工作进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加强与年报审计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全力保障年度报表审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和风险防范监督工作,确保内控体系有效运行;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促进审计成果应用。

(五)审查、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及流程设计符合有关制度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控报告结果。公司对存在的一般缺陷已制订整改措施,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及时整改缺陷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六)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和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认为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按照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各位委员保证了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职,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职业能力,全面有效地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2021年是公司“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开局之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责,主动工作、忠诚履职、勤勉尽责。在保持专业性和独立性的同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加强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做好内控检查与监督,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审计委员会

也将继续发扬严谨认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董事会不断加强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赵可夫审计委员会委员:梁 军、闫杰慧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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