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2 |
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3-11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076-A号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内蒙华电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到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为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076-A号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涛 |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伟英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