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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食品: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巴比食品”)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还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确保了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公司将按照逐步完善和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完整合理、执行有效,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0 年10 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属于2020年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会平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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