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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2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98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445.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34号验资报告。
  一、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及短期内公司发展计划,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一部分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250万元。
  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况,并承诺使用期间及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认为:新和成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实际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新和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同意新和成实施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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