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万士文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万士文 | 合计持有股份 | 432,000 | 0.17% | 432,000 | 0.1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8,000 | 0.04% | 108,000 | 0.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24,000 | 0.13% | 324,000 | 0.13%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万士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万士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