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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实施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人:公司本部、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受托贷款机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贷款对象:本公司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74.05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

额(手续费)不超过370.25万元人民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

?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预计为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

? 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的自有资金。

为支持本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减少公司合并范围内整体融资总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公司拟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含所属企业)、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和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含所属企业)、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公司持有其63.77%的股权)所属企业,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简称“中船财务”),向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本部”)的实际资金情况,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通过中船财务向其控制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1年度,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重机”)、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广船国际、南方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环境”)、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柴油机”)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74.05亿元人民币(具体见下表);委托贷款用途为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预计为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的自有资金。

单位:亿元人民币

委托人受托人贷款对象金额(单位:亿元)
中国船舶中船财务外高桥造船不超过20
中船澄西
外高桥造船中船财务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不超过16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管理项目有限公司
外高桥设计中船财务外高桥造船不超过0.5
中船澄西中船财务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不超过5
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沪东重机中船财务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不超过5.5
安庆柴油机
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安庆柴油机中船财务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0.05
广船国际、南方环境中船财务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不超过27
广州广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红帆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授权公司所属企业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74.05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370.25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对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及存续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外高桥造船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48,780.233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2,490,294852,3511,425,81119,559
2020年度2,732,300809,3201,190,5641-39,406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909,426426,031548,8426,847
2020年度1,152,296416,664548,7088,351

3、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493,74025,052297,2334,124
2020年度469,17128,677335,6753,625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96,48143,96054,2852,280
2020年度96,04243,35247,003391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150,983130,79760,69174
2020年度248,301130,909148,812112

7、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是沪东重机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112,790.5948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吉同。主要经营范围:钢结构设计、制造、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船舶及柴油机钢结构件和工程机械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156,29583,26285,334209
2020年度154,85082,39680,959-866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115,83230,01856,456341
2020年度118,13530,25652,872377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63,31810,46773,031-1,919
2020年度34,91510,61133,564137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79,18321,512229,045-206
2020年度314,41421,885303,660373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4,9394,2737,429522
2020年度5,4344,9746,767701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1,0031,00000
2020年度241,9912,957107,0071,999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16,4501,60036,601664
2020年度15,0831,3046,016-296

围:船用柴油机及柴油机零部件、备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维修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零配件制造与销售;本企业自产的柴油机及配件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154,565106,06234,693-97
2020年度164,530106,93639,598874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27,86116,52428,109334
2020年度29,14717,42431,480900
期限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9年度3,5985564,580100
2020年度3,6166914,842156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解决措施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经营管理影响,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不排除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针对贷款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年度内委托贷款对象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贷款对象未实施的委托贷款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六、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0年末,公司正在实施的委托贷款金额为40.21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所属企业对其控制的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外高桥造船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5亿元,中船澄西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3亿元,沪东重机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3.3亿元,广船国际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

为20.11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公司应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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