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50 公司简称: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上海外高桥
造船有限公司(本部),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本部),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本部),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中船动力有限公司,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3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48% |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中的舞弊行为; ②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重报; ③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对企业目标的实现有重大影响。 |
重要缺陷 | 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要影响的监督职能失效; ③重要缺陷未能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④对企业目标的实现有中度影响。 |
一般缺陷 | ①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范畴内的其他缺陷; ②对企业目标的实现有轻度影响。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直接财产损失>净资产0.5% | 净资产0.3%<直接财产损失≤净资产0.5% | 直接财产损失≤净资产0.3%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②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③子公司缺乏内控体系、管理混乱; ④负面新闻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缺失。 | |
重要缺陷 | ①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 ②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③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部分不健全; ④重要业务制度控制不够健全。 |
一般缺陷 | ①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缺陷。 |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英岱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