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拟放弃控股子公司四川海盛杰低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关于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升海盛杰的管理效率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海盛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