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依法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项兴初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项兴初先生在当选公司董事长后将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3、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江淮汽车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2021-053)。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