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6,541,252.9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5,279,827.60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 2020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5,182,865.3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元(含税),共计派发56,160,000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遵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及未来经营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