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朱龙
各位股东:
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在企业管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董事会职责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等多种形式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决策前所需要资料和信息,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论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纲要》、《第九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任职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薪酬发放方案并进行审核。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本人就2020年度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0年3月26日,就公司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监事及高管考核与薪酬发放方案、内部控制、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7日,就公司受让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1日,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宜、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2日,就公司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事宜、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规范信息披露方面,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督促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利润分配、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存在损
害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在监督公司运营方面,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立及实施,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实地考察,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规避了资金风险。
四、培训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它事项
2020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为本人作为胜利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报告人:
朱龙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