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