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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张少球)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少球)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2020年7月1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少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正式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会议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 年8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2020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核相关资料,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人通过实地考察、听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汇报等途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仔细审阅有关公告文稿,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经营管理层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较短,新的一年里将继续努力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汇报,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少球)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少球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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