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熊慧: 李贵忠:
万洪波: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