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115,602.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9,884,397.42元。2018年2月26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613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截至目前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万元) | 截至目前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 | 25,911.00 | 16,737.88 | 16,850.20 |
2 |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 26,505.00 | 17,121.60 | 15,336.63 |
3 |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584.00 | 8,128.96 | 7.44 |
合计 | 65,000.00 | 41,988.44 | 32,194.27 |
二、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情况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为8,128.96万元,截至目前,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44万元,剩余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为8,868.11万元。本次公司拟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剩余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8,868.11万元(此金额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21.12%)全部用于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其中,6,320万元用于“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新建厂房,另余2,548.11万元用于“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购买设备),并终止“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时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方式由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一定的改造,购置相关设备变更为新建厂房及购置相关设备并调整该项目内部分项投资金额(调整金额前后对比表见本公告第五条),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仍为30,000万元。“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不变,即实施主体为宜安科技,建设地点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公司现有厂区内。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原因
(一)近年来,随着相关行业对液态金属接受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液态金属材料设计和制作高性能、高精度的复杂结构件,对液态金属的需求不断增加。为顺应液态金属市场需求,持续开拓液态金属产品市场,公司液态金属生产规模需扩大,现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其发展需求。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虽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非晶合金(液态金属)领域的先发优势与领先地位,但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二)随着客户对液态金属材料需求量的增加及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原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一定的改造,购置相关设备难以满足液态金属产业发展需要。为充分发挥公司在非晶合金精密结构件领域的技术领先性和市场竞争优势,满足不同规格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生产需求,有必要新建厂房并购置相关大型非晶合金机械设备。为保持完整的产业链,公司拟在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现有厂区内新建厂房。
(三)当时非公开发行股票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只是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一定的改造并购置相关设备,预计资金需求量不大,现在拟新建厂房并购置相关大型非晶合金机械设备,对资金的需求相较之前大大增加。
为改变上述状况,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终止“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时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方式由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一定的改造,购置相关设备变更为新建厂房及购置相关设备并调整该项目内部分项投资金额。
四、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终止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变更非晶合金(液
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方式充分考虑了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增强液态金属产业化及市场开拓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虽已经论证上述情况的可行性,但也有可能因为政策环境、项目建设进度、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导致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变更实施方式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二)建设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现有厂区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厂房及购置大型非晶合金机械设备
(四)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约30,000万元,具体投资支出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名称 | 投入金额 (万元) | 投资占比 | 名称 | 投入金额 (万元) | 投资占比 | |
1 | 固定资产投资合计 | 27,300 | 91.00% | 固定资产投资合计 | 27,300 | 91.00% |
1.1 | 设备购置及 安装 | 24,431 | 81.43% | 设备购置及 安装 | 20,980 | 69.93% |
1.2 | 改造装修费用 | 2,869 | 9.57% | 厂房建造工程 | 6,320 | 21.07%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2,700 | 9.00% | 铺底流动资金 | 2,700 | 9.00% |
3 | 项目总投资 | 30,000 | 100.00% | 项目总投资 | 30,000 | 100.00% |
(五)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此次只是变更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该项目内部分项投资金额,该项目投资总金额、最终用途以及目的均未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与变更前相比没有变化。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整体发展战略的正常决策,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新苗 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