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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安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宜安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宜安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新苗 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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