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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租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继续租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募投项目设备使用效率,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原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现有厂区内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的同时,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部分设备出租给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由逸昊金属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上述募投项目设备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由于上述募投项目设备租赁合同到期,为避免募投项目设备闲置,逸昊金属拟继续租赁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115,602.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9,884,397.42元。2018年2月26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613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下述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50,000.0025,911.00
2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30,000.0026,505.00
3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713.7012,584.00
合计93,713.7065,000.00

二、逸昊金属继续租赁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逸昊金属继续租赁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原因

1、随着相关行业对液态金属接受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液态金属材料设计和制作高性能、高精度的复杂结构件,对液态金属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公司加快市场布局,持续开拓液态金属产品市场,液态金属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发展需求。由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途经公司部分厂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更加导致现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需求。

2、逸昊金属对于液态金属应用市场的开拓、国内外终端客户的拓展、结构件产品的开发及批量化生产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为避免募投项目设备闲置,逸昊金属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上述募投项目设备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逸昊金属继续租赁部分募投项目设备对公司的影响

逸昊金属继续租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设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实质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设备使用效率,更好满足液态金属产业客户需求,做大做强公司液态金属产业。

公司同意在上述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出租给逸昊金属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全部收回至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所在地实施,确保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设备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租赁设备及账面原值: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8台成型机,账面原值总计为8,001,816.88元。

2、租金:每月含税租金51,131元,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

3、租赁期限:2021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

4、生效条件:设备租赁合同自甲方与乙方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租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继续出租给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设备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继续出租给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继续出租给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使用,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建设需要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继续出租给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继续出租给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使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继续出租给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使用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继续出租给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使用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租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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