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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与本公司参股企业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在国际货站公司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事项未涉及关联董事,没有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机场航空货运业务发展,解决国际空运业务操作场地不足的瓶颈,满足国际普货日益增长的场地配套需求,本公司参股企业国际货站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租赁国际货运村一期及其配套场地设施,现代物流公司向国际货站公司收取租金和资产使用费。

国际货运村一期及配套场地设施是国际货站公司为促进深圳机场国际货运业务发展所必需的场地设施资源,本次关联交易能够保障国际货站公司正常开展国际货物处理业务,合法合规实现现代物流公司资源价值。本次交易中物业租金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资产使用费收费标准以成本补偿为定价原则,上述收费标准均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的上述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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