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拟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依照本条规定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相关决策的权限如下: (一)投资决策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的对外股权投资。但绝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股权投资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此项权力不得授权总经理行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依照本条规定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相关决策的权限如下: (一)投资决策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对外股权投资。但绝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股权投资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
使。 公司对外投资时应当指定专人充分调研并出具书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经理办公会审议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董事会依职权决策,需报股东大会决策的,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收购、出售股权的,适用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相关规定。 …… | 公司对外投资时应当指定专人充分调研并出具书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经理办公会审议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董事会依职权决策,需报股东大会决策的,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收购、出售股权的,适用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相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