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出席监事4名,出席并参加表决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雪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形成书面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情形。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联监事邵咏炜先生、徐菲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监事邵咏炜先生、徐菲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7.07%的第三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提名邹非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二、三、四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