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受德隆事件的影响,在本公司的银行信用尚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顾林生先生委托林大为先生参与表决,会议以8票通过,决定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3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过桥贷款。过桥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执行,期限为一年,主要用途为补充本公司重点企业的发展资金。 日前本公司获悉:该申请已通过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审核程序。公司将根据华融公司的贷款要求,尽快办理并落实相关贷款手续。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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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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