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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002277 证券简称:友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94,17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股票代码00227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学文杨娟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前街9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前街9号
电话0731-822935410731-82295528
电子信箱cxw5448@126.comLemon1973@126.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以百货零售为主要业务,经营业态包括百货商场、奥特莱斯、购物中心、便利店、专业店、网络购物平台,经营模式主要有:联销、经销及物业出租。

公司积极实施线上线下融合的全渠道零售战略。目前线下拥有友谊商店AB馆、友谊商城、阿波罗商业广场、长沙友阿奥特莱斯、郴州友阿国际广场、常德友阿国际广场、邵阳友阿国际广场等16家门店和17家便利店,线上拥有“友阿海外购”、“友阿微店”、“友阿购”等购物平台。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

2020年,消费市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显著。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这也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出现全国社零数据同比下降的情况。得益于中国疫情在上半年得到有效控制,下半年消费持续恢复,12月份同比增长4.6%,自8月份以来连续实现正增长。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统计,2020年实体店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8.8%。网络零售成为疫情期间消费市场的稳定器,规模持续增长。网上实物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

新冠疫情大大加快了中国百货企业的转型步伐,各环节数字化进程明显提速,百货企业积极拥抱社交电商和直播带货,并利用各类平台搭建私域流量,加快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全渠道业务,行业调整改造升级趋势明显。注重人工智能、大数据、

小程序等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持续直播电商、社交电商、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模式深化创新,顺应时下多元化、个性化、重视体验的消费需求,成为零售企业的发展趋势。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与传统百货零售行业发展趋势基本一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元)2,313,359,559.646,248,432,515.94-62.98%7,218,250,18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9,044,039.49316,636,079.37-56.09%453,515,62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51,614,796.75303,856,752.34-50.10%440,230,404.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8,901,027.7411,615,375.761009.74%107,523,346.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0.227-55.95%0.3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0.227-55.95%0.3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3%4.71%-2.68%6.86%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总资产(元)16,363,513,355.8815,986,201,497.532.36%15,315,070,235.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905,288,946.956,815,303,612.261.32%6,714,900,238.43

说明:公司零售行业(百货店、购物中心和奥特莱斯)以联营为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规定,零售百货业联营经营模式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从而导致本期营业收入与同期不具可比性。为便于比较,2020年数据按原收入准则列示,与2019年、2018年数据比较如下: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元)5,816,744,578.756,248,432,515.94-6.91%7,218,250,181.20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468,449,669.39408,238,338.43609,925,373.06826,746,17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53,863.2942,046,819.0085,049,879.19-26,806,521.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044,005.1362,302,836.9881,227,971.05-28,960,016.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035,245.744,290,828.8122,219,058.47270,426,386.20

说明: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第三个季度,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低主要系公司在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由于前期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故公司2020年前三个季度对该模式零售业务的收入确认仍沿用的总额法。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 11月13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中“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明确了零售百货业联营经营模式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据此将联营模式零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并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第三

季度报告中合并和母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进行修正。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3,321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0,35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02%446,448,7400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2.27%31,609,062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2.26%31,512,6000
周绍军境内自然人1.88%26,27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1.40%19,464,0000
蔡国忠境内自然人1.09%15,200,0000
钟康鹏境内自然人0.94%13,156,6980
李军境内自然人0.73%10,193,7840
姜顺头境内自然人0.54%7,526,3000
李拥军境内自然人0.50%7,025,0930质押7,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友阿股份的控股股东,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为友阿股份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而开设的证券账户,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周绍军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26,270,000股;公司股东蔡国忠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15,200,000股;公司股东钟康鹏通过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13,156,698股;公司股东李军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10,193,784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初新冠疫情对国内实体经济造成直接冲击,同样重创中国消费市场,实体门店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管理层坚定信心,带领全体员工迎难而上,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积极有序地恢复经营活动,大力推进经营模式创新,力促线上线下融合,提升自主经营能力,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公司2020年主要开展的工作如下:

1、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疫情发生之后,公司积极落实政府要求,进行了阶段性停业,在有序复工后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全力以赴做好公司旗下经营场所的体温检测、日常消毒等相关工作,保障员工、商户和消费者安全。同时为降低专柜供应商及商户的经营压力,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对旗下百货门店、购物中心、奥特莱斯门店的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给予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共同应对疫情。

2、“立足地市、深耕湖南”战略,持续推进各业态的转型升级。百货和城市奥莱业态持续推进门店创新转型和数字化改造。疫情期间利用“友阿购”微信小程序开展全员直播带货营销,提供无接触式购物,有效缓解客流大幅下降的冲击。疫情的逐步控制后,各门店积极响应政府出台的各种消费政策,挖掘市场热点和消费潜力,创新营销模式,经营恢复提速。便利店业务实现落地。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开出了湖南7-ELEVEn首店,突破全球便利行业单店单日销售记录,2020年共开出17家7-ELEVEn便利店。线上平台不断加强平台供应链品控建设和管控,扩大GMV规模。

3、提升线上运营能力,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网络运营事业部,统筹网络技术和网络运营,进一步完善多渠道顾客触达平台、移动端平台功能,加大线上布局,全面提升线上运营专业度。通过常态化的友阿特色直播和全员分销两大手段,全力打造“友阿购”平台,建立友阿商品池和顾客流量池,提升线上平台的获客能力,继续拓宽、挖掘线上与线下融合的广度与深度。

4、强化自营直采,提升自主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线下门店有计划地进行经营品类重心和结构的调整、打造直营品牌、深度挖掘优质品牌;线上平台不断加强线上商品类目的建设提升SKU及品牌丰富度;总部以茅台事业部为典范,设立化妆品事业部、云米事业部,逐步建立公司的自营业务零售生态链。

5、加大费用管控,强化现金流管理。为应对疫情对销售和现金流的影响,公司出台了若干管理措施,积极关注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为企业最大可能争取优惠和支持;严控资金预算,严控对外资金拆借和对外担保,调高对外拓展和股权投资的审慎性,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于公司经营的关键环节。同时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倡节能降耗,厉行节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63.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9.05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3%,基本每股收益0.10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百货零售1,987,198,951.14824,894,355.0741.51%-64.36%-10.33%25.01%

说明:公司零售行业(百货店、购物中心和奥特莱斯)以联营为主,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联营模式下收入和成本确认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导致本期零售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毛利率金额均发生较大变化,与同期不具可比性。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公司百货零售的收入同比下降2.45%,毛利率同比下降1.33个百分点。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本公司对零售联营收入采用净额法列报,会导致本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较多,但对当期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2、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较上年新增控股孙公司亿奢汇(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奢链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义乌亿奢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减少注销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友阿乐美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注销的控股孙公司宁波亿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发生变动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中的“合并范围的变更”。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子敬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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