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我们已经对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详尽资料认真进行了事前查阅和审核,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民)
(李 刚)
(张鸿儒)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