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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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生 杨 峰 郭亚雄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