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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114,765,490.82元,依法提取10%的盈余公积10,160,215.06元,扣除2020年发放的2019年度股东现金红利35,509,600.00元,加上2020年初的未分配利润595,193,739.37元,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4,289,415.13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44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1.0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公司2020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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