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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哈森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哈森股份由主承销商长江保荐于2016年6月1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43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15元。截至2016年6月23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497,39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30.14元,募集资金净额449,215,669.86元。

截止2016年6月2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元

449,215,669.86加:累计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收益

7,879,274.74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02,587,478.02其中:

、置换先期自筹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354,661,200.00

、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320,468.02

3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05,810.00

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54,507,466.58

其中:活期存款

187,466.58

定期存款

4,320,00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2年3月21日第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3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6月27日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山分行花桥支行

1102232329000097801 100,000,000.00 3,069.10 活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山分行花桥支行

32250198644600000153 149,215,669.86 83,509.60 活期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

3052251012014000000433 100,000,000.00 58,276.59 活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8112001013900153640 100,000,000.00 42,611.29 活期总计

449,215,669.86187,466.58

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7天通知存款余额432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截止日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7天通知存款 920,0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

7天通知存款 3,400,000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000万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哈森股份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4,921.57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0.58

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0,258.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

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无38,921.57

38,921.57

38,921.57

0.00

38,921.57

0.00

100.00

2019.12.31

785.72

否 否

无4,000.00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4,000.00

4,000.00

0.00

0.00

-4,000.00

0.00

2021.12.31

无2,000.00

信息化建设项目2,000.00

2,000.00

60.58

1,337.18

-662.82

66.86

2020.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合计—44,921.57

44,921.57

44,921.57

60.58

40,258.75

-4,662.8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受销售端趋弱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延期实施该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因销售网点减少,公司对IT

需求和压力减少,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放缓信

息化建设。公司于2021年4月26

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

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2

31

日,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 [2016]003712 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466.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4,334.21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1,131.91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自筹资金已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6

29

日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万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张海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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