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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时万: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拟自2021

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

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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