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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会议召开前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10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书面确认,其编制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 在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监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关于取消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第九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增加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取消《关于第九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同时取消2020年度股东大会第十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 2018 年4月17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已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同意提名宋宇宾女士、孙红梅女士、刘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宋宇宾,女,58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案件管理室副主任(正处级),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正处级),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纠风室(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局级)。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孙红梅,女,48岁,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账会计,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副部长。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刘征,男,36岁,中共党员,工程管理工程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审计部派驻代表,沿海经济发展中心负责相关审计部职能业务;庄河环海公司计划处(后为市场开发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生产部部长助理,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助理。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人。该议题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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